【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6〕8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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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质生产力技术支撑与验证中心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营财采投〔2026〕8号
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你单位对营口理工学院、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质生产力技术支撑与验证中心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项目、JH26-210800-01411)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投诉事项系针对成交结果提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你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结果对你单位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你单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和投诉的资格。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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