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招标公告(2026-ZDCMZC-G1001)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7-22

【招标公告】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招标公告(2026-ZDCMZC-G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
2.2项目编号:2026-ZDCMZC-G1001
2.3招标控制价:40.38万元。其中①食堂后厨整修约17.68万元,以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②公寓房整修约22.7万元,以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建设地点:①食堂后厨整修项目施工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②公寓房整修项目施工地点为沈阳市于洪区。
2.5计划工期:乙方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约10月底前完工。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要求。
2.7招标范围:食堂后厨和公寓房整修,具体以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且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3-2025)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投标人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9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10投标人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视为无效投标。
3.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申领
5.1申领时间:2026年07月21日至07月2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5.2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承诺书(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证明材料,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8)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3-2025)审计报告
(9)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①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项目经理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5.4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以上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人邮箱:1430229713@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具体地点请电话联系)。
6.2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                              
电    话:***
9.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馨熠,徐晓
电  话:15351181275,15251186349
 
2026年07月21日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辽宁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