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沈交所】车辆转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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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车辆转让类项目车辆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车辆转让类项目
车辆转让
1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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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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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01、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6G66A车辆转让:¥3.978 万元
02、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C87G0车辆转让:¥3.9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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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1、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6G66A车辆转让:¥1.1934 万元
02、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C87G0车辆转让:¥1.19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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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2.转让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项目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3.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4.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5.签订协议及付款。受让方须在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并予以认可的本项目披露公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6.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须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缴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转让方处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10.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11.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1000元每台,由受让方直接向评估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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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2.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1000元每台,由受让方直接向评估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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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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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1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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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请联系转让方后确定2.查勘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3.联系人:贺先生4.联系电话:18640239660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
辽宁省白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1台丰田牌车辆(辽NMQ819)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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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辽宁省白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1台丰田牌车辆(辽NMQ819)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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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1.90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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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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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1台,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及责任。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1万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11、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2、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在收到价款、服务费及已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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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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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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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26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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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踏勘时间:工作日8:30-17:00,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18742181236,踏勘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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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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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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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台丰田汉兰达车辆转让:¥1.35 万元
2、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台大众帕萨特车辆转让:¥1.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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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3 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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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2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如协议转让,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最低300元);如经公开竞价转让标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 3 %交纳竞价服务费(最低300元)。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4、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6、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10、查勘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省水利厅);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00--16:30;联系人: 曲世帅 ;电话:18842411621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二、保证金设置1、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签订协议及付款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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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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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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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8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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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车辆停放地点:辽宁省水利厅院内现场查勘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联系人及电话:曲先生188424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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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链接
辽宁省白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1台丰田牌车辆(辽NMQ819)转让项目链接
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链接
提示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
SPRTC
网址丨www.sprtc.com
来源: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车辆转让
1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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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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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01、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6G66A车辆转让:¥3.978 万元
02、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C87G0车辆转让:¥3.9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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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1、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6G66A车辆转让:¥1.1934 万元
02、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辽AC87G0车辆转让:¥1.19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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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2.转让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项目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3.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4.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5.签订协议及付款。受让方须在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并予以认可的本项目披露公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6.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须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缴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转让方处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10.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11.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1000元每台,由受让方直接向评估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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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2.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1000元每台,由受让方直接向评估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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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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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1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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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请联系转让方后确定2.查勘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3.联系人:贺先生4.联系电话:18640239660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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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白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1台丰田牌车辆(辽NMQ819)转让
⚪
项目名称
辽宁省白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1台丰田牌车辆(辽NMQ819)转让
⚪
转让底价
¥11.9028 万元
⚪
保证金
¥3 万元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1台,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及责任。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1万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11、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2、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在收到价款、服务费及已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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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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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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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26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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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踏勘时间:工作日8:30-17:00,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18742181236,踏勘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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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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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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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台丰田汉兰达车辆转让:¥1.35 万元
2、辽宁白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台大众帕萨特车辆转让:¥1.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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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3 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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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2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如协议转让,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最低300元);如经公开竞价转让标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 3 %交纳竞价服务费(最低300元)。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4、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6、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10、查勘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省水利厅);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00--16:30;联系人: 曲世帅 ;电话:18842411621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二、保证金设置1、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签订协议及付款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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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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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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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8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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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车辆停放地点:辽宁省水利厅院内现场查勘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联系人及电话:曲先生188424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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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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