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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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LNYCDL20260520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DL20260520
项目名称: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9.35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人民币39.35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办公设施设备(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现场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元):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仅接受现金或公对公电汇。
2.公对公电汇信息:
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2)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3)账号:411910105010508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18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LNYCDL20260520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DL20260520
项目名称:中山区公安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9.35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人民币39.35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办公设施设备(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现场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元):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仅接受现金或公对公电汇。
2.公对公电汇信息:
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2)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3)账号:411910105010508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18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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