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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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儿童福利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第7号)
一、项目编号:JH26-210800-00234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儿童福利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营口鑫多旺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11-2号1楼7室7号
被投诉人1: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17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采购人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儿童福利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800-0023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2月6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6年2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6年2月11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2月2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6年2月2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2月2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为:1.消防员“四级以上消防证书”设为评分项,与岗位职责不符,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2.将保安员法定准入证书“保安员证”设为评分项,混淆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3.强制要求厨师持有技能等级证书,超出物业服务合理范畴,排斥中小微企业;4.要求维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难度证书,明显超出岗位范围,具有排他性;5.经营业绩评分占比过高且限定“非住宅类”,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合理限制。投诉请求为:1.依法暂停本项目当前的采购活动;2.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部分评分办法”中关于人员资质及经营业绩的评分标准进行实质性修改,删除对消防员、保安员、厨师、维修负责人等岗位设置的与岗位核心职责无关或已纳入法定准入要求的各类证书加分项;将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限定于《采购需求》所列明的基本上岗条件(如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保安员证等),并仅将其作为资格审查项,不得重复用于商务评分;合理调整经营业绩评分标准,取消“非住宅类”项目限制,或大幅降低其分值权重,确保各类中小微企业能够平等参与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口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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