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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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BR-2025122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7.5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编号:LNBR-202512204,项目名称: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采购需求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冫沫煤,技术参数要求低位发热值≥4200
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4200千卡/千克,燃煤空气干燥基灰分(Aad):≤
23%;灰熔点软化温度(ST):>1200℃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32%;收到基全硫含量(Star):
≤0.8%;收到基全水分(Mt):≤24%;粒度:≤30mm;焦渣特性:≤3(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
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有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
部货物及供货服务的能力。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
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8 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
章)到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购买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
材料的,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七、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最高限价:750元/吨(含税),暂估4500吨。
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报价形式:单价和总价形式报价。
7.付款方式:发货前预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30%,到货后7日内支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
80%, 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100%。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吨数*中标单价
为准。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
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brxmgl@163.com
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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