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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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BR-2025122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7.5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编号:LNBR-202512204,项目名称: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采购需求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冫沫煤,技术参数要求低位发热值≥4200 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4200千卡/千克,燃煤空气干燥基灰分(Aad):≤ 23%;灰熔点软化温度(ST):>1200℃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32%;收到基全硫含量(Star): ≤0.8%;收到基全水分(Mt):≤24%;粒度:≤30mm;焦渣特性:≤3(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 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新生锅炉房煤炭采购(二阶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有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 部货物及供货服务的能力。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 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8 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 章)到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购买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 材料的,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七、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最高限价:750元/吨(含税),暂估4500吨。 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报价形式:单价和总价形式报价。 7.付款方式:发货前预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30%,到货后7日内支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 80%, 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当次发货量总价款的100%。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吨数*中标单价 为准。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 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B2-108号商网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brxmgl@163.com 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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