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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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1533-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1533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恒觉慧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陶官街55栋1层11号2-17-288-7
联系方式:152****9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库房装卸要求:我方在海城市区内具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库房内具备独立
的冷冻冷藏设备,库房内常年存放一定量的米、面、油、调料等食材以备随
需随取。装卸过程在室内完成不允许露天存放及装卸食材等货物。
配送单位人员要求:配送单位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签订合同时提供健
康证。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如出现医生诊断为食材不新鲜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对
食材品质要求而出现中毒情况,我单位需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若因食
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我单位应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配送时间:我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进行送货,若送货时间超过采购
人需求的时间,库房和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
于我单位原因送货超时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若我单
位不能承担损失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00元
合同金额:4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1533-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1533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析木镇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恒觉慧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陶官街55栋1层11号2-17-288-7
联系方式:152****9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库房装卸要求:我方在海城市区内具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库房内具备独立
的冷冻冷藏设备,库房内常年存放一定量的米、面、油、调料等食材以备随
需随取。装卸过程在室内完成不允许露天存放及装卸食材等货物。
配送单位人员要求:配送单位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签订合同时提供健
康证。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如出现医生诊断为食材不新鲜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对
食材品质要求而出现中毒情况,我单位需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若因食
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我单位应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配送时间:我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进行送货,若送货时间超过采购
人需求的时间,库房和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
于我单位原因送货超时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若我单
位不能承担损失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00元
合同金额:4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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