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一标段A区、二标段B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5-11-14

【招标公告】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一标段A区、二标段B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一标段A区、二标段B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ZJTI-SY-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一标段A区、二标段B区);
2.2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司玛(丹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发电项目直流侧安装总容量1.1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方式低压接入。考虑光伏消纳因素,光伏电站首年可替代电量为142.5万千瓦时,直流侧首年可替代等效满负荷厂用电利用小时数1250h;直流侧25年平均可替代利用小时数1230h.。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交流侧额定容量1MW。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费用):项目建设策划方案,工程勘察及设计(光伏区域布置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进场道路,涉网报告的编制,所有设计的审查费、技术经济评审费等)、设备物资采购(除光伏组件由发包人实行甲供外,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提供)、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及用水用电工程施工、所有临时用地(线路走廊部分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除外)的办理、许可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试桩、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验和试验,项目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生产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启动验收、试运行、涉网试验等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各类沟通协调工作,技术监督工作,缺陷责任期、运维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光伏电站:本工程共设计安装总容量1.1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MW。光伏场区分为两部分。
2.4建设地点:辽宁丹东凯司玛园区内
2.5计划工期:有效工期60天,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质量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管理机构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
3.4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以上材料原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到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万华酒店310室)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兹定于2025年12月0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万华酒店310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3投标单位在开标后,需按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吉粤阳(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669-7-5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万华酒店310室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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