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浑财采【2025】4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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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浑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无感定位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12-00266
二、项目名称:浑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无感定位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曦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105-8
相关供应商1:沈阳欣欣晶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9-1号205室298号工位
四、基本情况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浑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无感定位设备采购项目(JH25-210112-00266)(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6月13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沈阳欣欣晶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6月12日,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2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6月25日,我局向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7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向我局作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2、4、5成立;投诉事项1、3不成立。
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需求参数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采购公正,不能从合格的成交侯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一)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就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书面汇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局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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