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十五标段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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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丹东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十五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十五标段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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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修改文件 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为以下内容。 1、原13-17标段、18-22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修改为: 13-17标段、18-22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原1-5标段、6-9标段、10-12标段、13-17标段、18-22标段、23-27标段工程量清单为项目总清单。 修改为: 1-5标段、6-9标段、10-12标段、13-17标段、18-22标段、23-27标段各标段对应工程量清单。 3、1-5标段、6-9标段、10-12标段、13-17标段、18-22标段、23-27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增加: 3.1.4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②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中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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