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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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
(招标编号:HC-JKCZ-2025030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29.5 万元,招标人为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9.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对乙脑媒介传播消杀药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 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经营 范围应包含消杀药品销售等相关内容;且应具备相应专业服务的能力。
5.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28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开标室
七、其他
1.包号:01
2.采购需求:高效氯氰菊酯,含量为 5%;吡丙醚,含量为 0.5%(具体以采购需求为准);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供货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5.招标文件现场领取,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7.报名资料: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 询管理有限公司并致电确认将以上资料 PDF 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lnhcjs1234@163.com 后购买招标文件。
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30296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盘山县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8266131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 2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cjs12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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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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