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所属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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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铁岭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招标编号:2024-JKNSAN-G3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 ***.91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 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 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 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的承诺书。 (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 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发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室) 七、其他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NSAN-G3004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体中心南侧场坪新建工程(二次) 建设地点:辽宁开原 投资预算:450,368.91元 最高限价: 450,368.91元。投标报价初始或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 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 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 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的承诺书。 (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 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二)申领方式:将以下报名资料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至 ***@163.com 电子邮箱中进行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命名。对未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 1.报名资料封面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 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 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承 诺书(格式自拟); 8.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 1401 室)。 (四)投标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 式。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供应商近半 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介上发布。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某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26269326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53号楼三层308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4219200122879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606173925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53号楼三层308 联系人: 王勇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φ%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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