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5-00012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开展对象排查。聘请人员协助儿童主任开展儿童生活状态巡访,做好困境儿童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信息。 2、政策宣传。通过开展集中活动、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儿童办理应享的福利待遇、救助政策等。 3、关爱慰藉。利用假期或节日针对重点需要关爱保护的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及关爱保护等活动。 4、监护指导。协助社区(村)儿童主任走访排查留守儿童,指导其父母与被委托照护人签定委托照护协议,并将协议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5、危机介入。排查发现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儿童、受侵害或受虐待儿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或未保机构。 6、承担课题。承担2023年民政部课题调查问卷。 7、心理关爱。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及心理治疗。 8、社会保护。通过制作公益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社区活动及社区实践等工作,达到增强社会意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7-3-2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422861664@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9112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5-00012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开展对象排查。聘请人员协助儿童主任开展儿童生活状态巡访,做好困境儿童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信息。 2、政策宣传。通过开展集中活动、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儿童办理应享的福利待遇、救助政策等。 3、关爱慰藉。利用假期或节日针对重点需要关爱保护的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及关爱保护等活动。 4、监护指导。协助社区(村)儿童主任走访排查留守儿童,指导其父母与被委托照护人签定委托照护协议,并将协议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5、危机介入。排查发现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儿童、受侵害或受虐待儿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或未保机构。 6、承担课题。承担2023年民政部课题调查问卷。 7、心理关爱。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及心理治疗。 8、社会保护。通过制作公益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社区活动及社区实践等工作,达到增强社会意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7-3-2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422861664@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9112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