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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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阜新市 采购单位 阜新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赵亮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900-016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截止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变更为“2023年11月09日14点00分”。
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3日 17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安局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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