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家具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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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家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             |  |                                           |                                                       | 公告信息 |                     |  |                     |                                                                   | 公告标题: | 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家具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19 至 2023-04-21 |                         | 撰写单位: |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 |  (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家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900-003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1-1品目至1-36品目增加尺寸、颜色。
 2、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品目:1-1办公桌椅、1-3询问椅、1-5沙发、1-13标间配单人床)增加需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中第8项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
 2、有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普通手摇密集架检测报告、智能型密集架检测报告、防磁柜检测报告)扫描件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中第8项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2、(品目:1-1办公桌椅、1-3询问椅、1-5沙发、1-13标间配单人床)需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4、原采购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变更为:2023年4月28日9:00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1日 13时4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关联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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