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阜新市京沈线(小马仗房至太平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4-12
【招标结果】阜新市京沈线(小马仗房至太平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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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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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阜新市京沈线(小马仗房至太平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 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 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 唯一特征码等)。 (15)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 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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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 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 一特征码等)。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 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4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 0 分) | 评标价: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
3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4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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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次招标设定 3 种评标价平均值(B)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 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1~5 任一情况 计算: 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 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 分标段); 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 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 1~5 任一情况,但 价文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过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投 情况的,均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1 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G 价的 G% )。否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评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始平均值 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留七位小 舍五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根据下述区段计算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16),各区段平均值为该区段内各评标 B2.2 为“1.03*B1(不含)~1.035*B1(含 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第八位“四舍五入”。 | 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 抽取其中 1 种作为该标段 ,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 ; 标限价,或低于招标人公 应项目标段号不一致(如 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 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 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 标文件未出现以上 1~5 (最高投标限价的 G% *C 值(最高投标限 标价平均值(B): 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初 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 B2.1、B2.2、……、B2.15 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范围内的所有评标价 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 | 、 |
| 区段 | 区段平均值(B2) | |
| 1.035*B1<评标价 | B2.1 | |
| 1.03*B1<评标价≤1.035*B1 | B2.2 | |
| 1.025*B1<评标价≤1.03*B1 | B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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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均值。 3、当 6≤P≤9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高值和 1 个 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 P≥10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 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 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 四、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3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 P 表示)计 算评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 平均值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投标 限价的 G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G% *C 值(最 高投标限价的 G%)。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标价的算术平 均值。 3、当 P=6 或 7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高值和 1 个 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 P≥8 时 (1)首先,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 值。 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 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且最小为 1。 (2)然后,将其余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对排列第(1、1+R、1+2R、……、1+SR)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 价平均值(B)。 R 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3、4、5。 S 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 S 为<(P-P1-P2-1)/R>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D=*(1-Z),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八位“四舍五入”。 式中: 1、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B 为评标价平均值。 2、K 为权重系数,K=<(K1/10)+K2>/10。各标段的 K1 在开 标现场从 0、1、2、3、4、5、6、7、8、9 等 10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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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标段的 K2 在开标现场从 0、0.5、1 等 3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3、Z 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 Z 在开标现场均从 0%、0.1%、0. 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等 21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100-偏差率×1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100+偏差率×10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个信封 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 个信封的开标。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 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 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 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 1.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因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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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同时,则以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 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 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 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 | 2.评标结果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 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3 | 3、废标条款: (1)在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 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 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 没有合理解释的; (4)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 重复的; (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 证金的; (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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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 (7)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 (8)其他情况能够证明有陪标行为的; (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 规律性变化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5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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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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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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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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