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采购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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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保证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服务有效衔接,项目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决定对2027年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第三方招标代理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概况:为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2027年采购食材配送供应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项目类别:采购代理服务类
二、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编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服务。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福利性单位。
3.须具备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格。
三、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办方,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需密封);
4.机构简介及服务承诺;
5.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6.材料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7.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四、取消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
1.委托其他供应商转交材料和报价;
2.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全;
3.报价单未按要求进行密封;
4.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5.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或董事之间为夫妻、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关系;
6.两家供应商经营场地相同、共用财务、同一IP地址、同一银行账户。
五、开启
开启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存有质疑,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向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函。
八、 对本次采购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联系人:廖  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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