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35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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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无偿献血者纪念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第35号) 一、项目编号:JH25-210100-08066 二、项目名称:无偿献血者纪念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润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路2-1号(1122门) 被投诉人1: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沈阳中心血站 被投诉人2: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楼2008、2009室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屹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二期G区21号楼416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无偿献血者纪念品(项目编号:JH25-210100-08066,以下简称“本项目”)004包组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2025年12月25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变更。2025年12月29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2026年4月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解密时间和采购文件进行变更(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为2026年4月1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2026年4月20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鸿兴亿博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6月29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中标供应商更正为相关供应商。 2026年7月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6年7月8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7月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提供不实资格证明材料、虚假商标品牌、中标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数据造假。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6年7月14日,我局分别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7月15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函》,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2026年7月20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函》。2026年7月27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2026年7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举证答复及补充证据材料》。2026年7月30日,我局再次向相关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6年7月30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函》。2026年7月30日,我局分别向金华市赢博日用品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金石捷大五金制品厂等2家企业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6年8月2日、8月6日,上述2家企业分别向我局回函。我局于2026年7月30日分别向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金华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2026年8月7日收到金华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回复,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尚未收到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回函。2026年8月15日我局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尚未收到回函。2026年8月18日,我局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所需时间告知书》。我局于9月1日向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尚未收到回函。2026年9月11日,我局向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2026年9月16日收到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回函。 2026年9月1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该项目投诉书、投诉答复、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第三部分、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不成立,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及第三部分、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 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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