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本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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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兴城市2026-2027年度土地评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辽宁科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城市2026-2027年度土地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14812026000001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三)采购标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1、标的名称: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2、计量单位:家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日期2027-12-31 协议存续期内,若通过本框架协议下达实施的全部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本框架协议即刻自动终止,协议项下所有履约事宜同步办结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框架协议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框架协议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合同。
4.交叉互检审核结果出现3次以上偏差±5%的情况解除框架协议。
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框架协议合同的各项义务。
解决争议方式:
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框架协议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框架 协议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框架协议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当供应商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情形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协议等;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6.监督在服务履约中的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服务;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采购人进行反馈与评价;3.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由征集人与供应商约定;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6.指定业务联系人,办理与采购人工作相关事宜。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无
甲方(公章):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征集人(甲方):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辽宁科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7602463026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腾街19-9号楼C室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2 | 辽宁诚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8304252223 | 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4-3号楼6单元101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3 | 辽宁兴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5040052169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西解放路64号2-26丘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城市2026-2027年度土地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14812026000001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三)采购标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1、标的名称: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2、计量单位:家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 兴城市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 18642996011 |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日期2027-12-31 协议存续期内,若通过本框架协议下达实施的全部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本框架协议即刻自动终止,协议项下所有履约事宜同步办结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框架协议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框架协议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框架协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合同。
4.交叉互检审核结果出现3次以上偏差±5%的情况解除框架协议。
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框架协议合同的各项义务。
解决争议方式:
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框架协议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框架 协议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框架协议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框架协议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当供应商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情形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协议等;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6.监督在服务履约中的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服务;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采购人进行反馈与评价;3.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由征集人与供应商约定;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6.指定业务联系人,办理与采购人工作相关事宜。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无
甲方(公章):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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