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第1019号)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第十三次)
【招标信用】(2026年第1019号)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第十三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的企业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补录披露信息 其他附件材料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马家工业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大连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2003-12-0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3756058456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5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
| 1 | 张金江 | 66.6667 | |||
| 2 | 张延红 | 16.6667 | |||
| 3 | 大连机械产品市场 | 10 | |||
| 4 | 胡武 | 3.3333 | |||
| 5 | 刘文胜 | 3.3333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04.431856 | 364.498449 | 339.933407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年报 | --- | --- | --- | ||
| 备注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大连机械产品市场持有的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10%股权。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22日裁定宣告大连机械产品市场破产。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大连机械产品市场管理人,本项目由大连机械产品市场管理人作为委托方委托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大连机械产品市场持有的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10%股权。 2.标的企业未进行2024年度审计,上述审计数据来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5]1211006458号);本项目委托方无法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大连机械产品市场破产清算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5]第060号)显示: (1)在本次评估中,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在短期借款评估明细表中只申报了短期借款金额309,200.00元,并未填写放款机构、借款日期、到期日等借款信息;企业未向评估人员提供短期借款形成的相关资料及银行信用报告,也未配合进行银行函证,因此,在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评估人员无法确认企业申报短期借款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本次评估中,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申报固定资产4项,包括2台平压压痕切线机、1台电脑烫金模切两用机、1台高速切纸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489,308.60元,账面净值864,017.12元。企业未向评估人员提供固定资产卡片、设备购货合同、购置发票及入账凭证,现有财务资料未记载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形成过程。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严格遵守《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大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 (1)本项目其他股东以场外行权方式参与行权。具体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委托方无需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于挂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委托方有权调整价格重新挂牌或终止交易,其他股东不得因此追究委托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的,委托方无需向未进场的其他股东征询是否于挂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其他股东不得因此追究委托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机械产品市场破产清算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5]第060号)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大连九江印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5]12110064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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