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1包单一来源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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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1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1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001包:在行业主流媒体宣传“辽宁优品”。通过行业主流媒体中国质量报刊社宣传“辽宁优品”,制作投放专版2期(含1期头版)+8期专题报道等。依托市场监管领域国家级权威媒体平台,面向全国质量系统、行业企业、广大消费者宣传“辽宁优品”品牌,展示优质产品企业,提升“辽宁优品”品牌在全国质量领域的权威性、知名度与影响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001包:中国质量报刊社主要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法规宣传、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消费者权益维护等职能,拥有成熟的国家级质量品牌宣传策划体系和专属传播渠道,本次“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包含整版宣传+专项报道等服务内容,可依托官方平台、行业顶级活动实现品牌权威曝光。市场内其他媒体机构无质量领域官方宣传阵地,无法参与市场监管总局官方活动开展品牌露出宣传,不具备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能力,项目服务资源无替代渠道。2025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质量报刊社就推动“辽宁优品”品牌建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服务合同,构建了成熟、稳定、高效的宣传协作机制。依托该平台资源、中国质量(南京)大会承办板块、“质量之光”全国性行业特色活动等核心场景,对“辽宁优品”开展全方位、全维度的品牌宣传推广,累计实现近千万级曝光量,有效提升了“辽宁优品”在全国质量领域的品牌辨识度和行业影响力。为延续现有优质宣传成果,保持品牌传播渠道和宣传标准的统一性、连贯性,避免更换供应商导致宣传断层和前期建设成果流失,须延续原有合作主体开展后续宣传工作。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9种情形“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质量报刊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08-17 至2026-08-2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徐晓敬、侯林、徐姝彦、卞地诗、张岩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70746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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