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3包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告】“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3包单一来源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3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3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003包:在机场显著位置展示宣传“辽宁优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宣传“辽宁优品”,依托沈阳桃仙国际机场T3航站楼核心客流场景,开展品牌实物展示与看板宣传,由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独家实施。服务需求包含在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内显著位置(一楼旅客到达迎客厅、行李提取厅、二楼旅客出发隔离厅)设立3个实物展示点位,在沈阳桃仙机场旅客到达夹层内设置24个宣传看板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内外所有广告媒体、实物展示位的唯一产权经营主体,独家负责相关资源的运营与维护,市场内无具备同等资源权限的替代供应商。机场航站楼、廊桥属于民航专属管控区域,场地管理标准、施工规范、安全运维要求严苛,具有极强的封闭性和特殊性。仅有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具备机场场内广告布设、实物展陈、日常运维的专属权限与作业资质。机场广告及实物展示资源属于民航体系专属垄断资源,宣传点位经营权、发布权、运维权全部归属于拟定供应商独家所有。专属场地资源不对外开放市场化竞争,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服务主体与宣传渠道,符合无竞争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9种情形“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地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号综合楼
三、公示期限
2026-08-17 至2026-08-2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徐晓敬、侯林、徐姝彦、卞地诗、张岩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024-22707469
联系电话: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优品”宣传推广服务(二)003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003包:在机场显著位置展示宣传“辽宁优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宣传“辽宁优品”,依托沈阳桃仙国际机场T3航站楼核心客流场景,开展品牌实物展示与看板宣传,由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独家实施。服务需求包含在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内显著位置(一楼旅客到达迎客厅、行李提取厅、二楼旅客出发隔离厅)设立3个实物展示点位,在沈阳桃仙机场旅客到达夹层内设置24个宣传看板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内外所有广告媒体、实物展示位的唯一产权经营主体,独家负责相关资源的运营与维护,市场内无具备同等资源权限的替代供应商。机场航站楼、廊桥属于民航专属管控区域,场地管理标准、施工规范、安全运维要求严苛,具有极强的封闭性和特殊性。仅有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具备机场场内广告布设、实物展陈、日常运维的专属权限与作业资质。机场广告及实物展示资源属于民航体系专属垄断资源,宣传点位经营权、发布权、运维权全部归属于拟定供应商独家所有。专属场地资源不对外开放市场化竞争,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服务主体与宣传渠道,符合无竞争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9种情形“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地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号综合楼
三、公示期限
2026-08-17 至2026-08-2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徐晓敬、侯林、徐姝彦、卞地诗、张岩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024-22707469
联系电话: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