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2026-2027年度滤筒滤袋框架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13

【招标公告】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2026-2027年度滤筒滤袋框架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2026-2027年度滤筒、滤袋框架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采购条件
现对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所需滤筒、滤袋进行2026-2027年度框架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2026-2027年度滤筒、滤袋框架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采购内容:滤筒、滤袋供应和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报价只接受唯一报价,供应商参与响应报价时,应能够为采购人的所有需求地点供货。滤筒、滤袋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期间若有不能正常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及相关滤筒、滤袋招采活动资格,严重的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2.4采购有效期:本次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2.5入围数量:若供应商>10家,则选定5家入围单位;若5≤供应商≤10家,则选定4家入围单位;若3≤供应商<5家,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供应商全部入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滤筒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滤筒生产厂家或滤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 经销商,须具备3年及以上滤筒生产或销售经验(佐证材料详见供货业绩要求②款)。
(2)财务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对财务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财务报表需盖公司公章。
(3)生产能力:滤筒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稳定、独立的滤筒规模化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加工装配能力,能够自主完成滤筒主体加工、滤材裁切、骨架加工、密封组装、成品检验等核心工序,具备持续、按期完成本项目供货任务的生产保障能力。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滤筒生产厂家应满足上述全部生产能力要求。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 3年内滤筒基材生产厂家采购合同(关键页)或对应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有效的 CMA 检验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同一滤材材质、相同生产工艺的滤筒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可共用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要求每个外形规格单独提供报告;报告须覆盖本项目所投滤筒核心技术性能指标;报告清晰完整、信息可溯源。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可提供所投滤筒生产厂家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至少提供 3 个不同独立法人单位的滤筒供货业绩;其中:
①至少具备一项自2022 年 1 月 1 日(含,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的业绩:同一独立法人客户项下,滤筒供货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且合同滤筒供货数量不少于 8000 根。
②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至少提供 1 份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3 年前的滤筒销售业绩(此条业绩同时为营业范围中3年及以上滤筒生产或销售经验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须载明滤筒供货信息;若业绩为分销、中间贸易环节合同,供应商应配合提供项目最终应用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且合同未体现项目应用场景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滤筒销售业绩,亦可提供所投滤筒生产厂家滤筒业绩满足本条业绩条件,业绩证明标准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面盖章、供货内容等)。供应商可对合同内产品单价等商业秘密信息进行遮挡,但供货总数量、合同总金额等评审必需关键信息不得遮挡,否则该份业绩不予采信。
(6)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不存在因骗取合同相关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生效裁判文书的诉讼、仲裁案件;企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清算、责令停业状态,未被有关单位禁止或取消响应资格。
②供应商不在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处罚有效期内(禁止响应、禁止使用供应商名单)。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生效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核查冲突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为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
①响应样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书的要求提供0.4m×0.3m滤料样本及滤筒样品1根(160*6000mm,不限定滤筒高度),样品上需明确标清供应商名称。未提供样品则视为弃标,此项为否决项。开标结束后甲方将入围厂家提供的响应样品进行封样。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③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响应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⑤授权代理商 / 经销商响应,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专项授权文件(不接受转授权);同一制造商仅可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
3.2滤袋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滤袋生产厂家或滤袋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 经销商,须具备3年及以上褶皱滤袋生产或销售经验((佐证材料详见供货业绩要求②款。)
(2)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对财务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财务报表需盖公司公章。
 
(3)生产能力:滤袋生产制造商具备自有、独立的滤袋规模化生产场地、成套生产与检验设备,可自主完成滤料裁切、缝纫加工、袋口加工、接缝密封、成品检验等核心生产工序;具备稳定持续供货能力,能够保障本项目滤袋按期保质交付。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滤袋生产厂家应满足上述全部生产能力要求。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 3年内滤袋基材生产厂家采购合同(关键页)或对应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有效的 CMA 检验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同一材质、相同生产工艺的滤袋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可共用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要求每个外形规格单独提供报告;报告须覆盖本项目所投滤袋核心技术性能指标;报告清晰完整、信息可溯源。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可提供所投滤筒生产厂家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供应商至少提供3个针对不同独立法人单位的褶皱滤袋的供货业绩,其中:
①至少包括1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笔合同供货数量不小于10000条褶皱滤袋供货的业绩,且供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供货业绩。
②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至少提供 1 份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3 年前的褶皱滤袋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合同须载明滤袋供货信息;若业绩为分销、中间贸易环节合同,供应商应配合提供项目最终应用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且合同未体现项目应用场景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代理商可提供自身滤袋销售业绩,亦可提供所投滤袋生产厂家滤袋业绩满足本条业绩条件,业绩证明标准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面盖章、供货内容等)。供应商可对合同内产品单价等商业秘密信息进行遮挡,但供货总数量、合同总金额等评审必需关键信息不得遮挡,否则该份业绩不予采信。
(6)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不存在因骗取合同相关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生效裁判文书的诉讼、仲裁案件;企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清算、责令停业状态,未被有关单位禁止或取消响应资格。
②供应商不在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处罚有效期内(禁止响应、禁止使用供应商名单)。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生效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核查冲突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为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
①响应样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书的要求提供0.4m×0.3m滤料样本及全尺寸褶皱样袋1条(160*6000mm),样品上需明确标清响应单位名称。未提供样品袋则视为弃标,此项为否决项。开标结束后甲方将入围厂家提供的响应样品进行封样。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③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响应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⑤ 授权代理商 / 经销商响应,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专项授权文件(不接受转授权);同一制造商仅可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13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18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应当在铁建云链平台(网址:www.crccep.com)进行登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登记后,登录铁建云链平台,在所投包件报名、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链平台”首页最下方“小鹿课堂内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栏目查看”)。须在铁建云链平台按照提示要求的账户缴纳标书费,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须注明“xxxx包件标书款”字样。标书费发票只提供电子普票。
2. 采购文件售价见公告附件1,售后不退。
3. 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和线下同时递交
(1)线上递交:网上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网址:www.crccep.com),此次供应商需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部分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现场通知。各供应商在第二信封开标时需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现场通知解密时间,各供应商请勿提前私自解密,因供应商私自解密泄露报价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用编制响应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已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线下递交: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时递交。
(如网上递交文件与线下递交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下现场递交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18号希尔顿逸林酒店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快手电商基地3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8.2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由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监督。
8.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413292995@qq.com                                          
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量(条/根)
到货价(含税)限价     (元/根)
响应保证金
(万元)
标书售价(元)
1
LT01
褶式覆膜滤筒
Φ130×2400
17832
435
 
10
 
1000
褶式覆膜滤筒
Φ160×3000mm  
5420
473
褶式覆膜滤筒
φ160×2700
7560
450
2
LD01
褶皱滤袋
φ160×6000
37172
150
10
1000
褶皱滤袋
φ130×6000
9480
132
滤袋
φ160×6500
8760
70
滤袋
φ160×6000
4384
65
滤袋
φ160×7500
2688
81
滤袋
φ160×6600
8160
73
滤袋
φ160×7000
1872
76

注:1、到货价,包含合格滤筒、滤袋所有生产加工制造费、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卸货费、税费以及技术服务费等
全部费用)。
2、滤筒、滤袋最终单价为产线需求时的再次询价或竞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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