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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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大石桥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 大石桥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DCCB2026-02
一、项目编号: K2108822026000002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大石桥市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和平大街峪子沟河东侧
当事人2: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2楼
当事人3: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创业里
当事人4: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15-2号
当事人5:辽宁嘉展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盐场09-三丰海滨商服楼9#、10#、11#、12#、13#门市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3日,征集人大石桥市教育局本级(以下简称“当事人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大石桥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2108822026000002,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征集公告。2026年6月25日,当事人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入围供应商为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嘉展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我局在处理大石桥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2108822026000002)投诉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违法行为:采购包1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故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2026年8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1、当事人2、当事人3、当事人4和当事人5发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答复通知书》。2026年8月4日,当事人1向我局作出答复。当事人2、当事人3、当事人4和当事人5未向我局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应当由征集人即当事人1审查,但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由评审委员会审查,不是由征集人审查。因本项目资格审查主体违反征集文件的规定,直接影响对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影响采购公正。
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入围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因本项目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影响采购公正,可能影响入围结果,且无法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入围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当事人1就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口市大石桥市财政局
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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