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盖州市教育局本级餐饮服务封闭式
【招标结果】2026盖州市教育局本级餐饮服务封闭式: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盖州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盖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盖州市教育局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K2108812026000001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7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采购标的:鸡蛋 1、标的名称:鸡蛋 2、计量单位:公斤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批发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一)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15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二)结算时,按提供的配送实际数量,乘以该次所配送食材的单价,最后计算出当次结算价格。
(三)结算要求。1.供应商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送货地点等。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服务对象和供应商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3.如发现入围供应商虚报、高报当期结算价格,则服务对象拒签当期供货单,并重新核定供货价格,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政策扶持。服务对象执行上级相关扶贫政策采购食材的,供货商不得干预。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若供应商供货及服务无法满足服务对象要求,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学校撤(合)并 、工作需要等,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服务对象管理需求变化而调整优化供应服务。 目前,项目服务范围的部分学校尚处于既有食材采购合同执行期内,待既有合同到期后,逐步纳入本次征集协议范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提供虚假评审报告的;
(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5)签署保密协议后,保密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未能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6)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无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甲方的权利1.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仓储、配送及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1.2甲方享有最终订单确认权,乙方须严格按订单要求配送,未经同意不得变更。1.3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及征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食材须清洁、无腐烂损伤、外包装完整。验收流程包括素票、验证、计数、入库。对已通过“食安辽宁-食品溯源系统”查验的,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每批次食材均需验收,发现问题须记录、拍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4甲方有权根据第十一项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及后续授予的重要依据。1.5在乙方出现重大违约(如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考核不合格(如符合第十一项解除合同条件)或丧失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2.甲方的义务2.1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直接选定"方式在协议范围内向乙方采购。2.2应于约定时间前,向乙方提供清晰的配送计划(订单)。2.3食材送达后应及时验收。并按第六项约定,按月结算:每月第一周内核对上月供货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后,在乙方提供有效发票之日起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配送数量及单价为准。2.4为乙方配送提供合理出入便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配送,应提前通知。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乙方的权利1.1有权依协议获得订单,在按约配送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1.2在验收环节有权共同确认食材状况,对异议问题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录、留样。1.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明确的配送信息及履行配送所需的必要配合。2.乙方的义务2.1应具备持续、稳定的供货及配送能力,确保响应所有订单,不得无故拒单。2.2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质量要求,并对食材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具体质量要求为:优质粳来,品质等级达一级。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中对于一级粳米的全部规定。且供应商须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权威检验报告。在包装与储运方面,要求采用定量包装,包装袋必须采用食品级材质,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坚固耐用,能有效防潮、防漏、防污染;包装袋上的所有标识信息须完整、清晰、准确,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2.3须在供货前购买并维持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随货提供每批次检测报告。2.4须具备配送能力,配合“食安辽宁”溯源管理。按订单要求准时、准确配送。紧急订单须在1小时内响应。配送车辆专用、定期消毒,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延迟配送。2.5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等问题,须在30-90分钟内补换货或退货,并承担费用。对有碍食品安全的食材,应按规销毁。遇寒暑假等长假,须配合甲方协商退货。2.6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履约考核。2.7已充分知悉并承诺承担因学校假期、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商业风险。甲方不对具体供应数量作承诺。2.8对履行协议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9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必须独立完成供货及服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盖州市教育局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征集人(甲方): 盖州市教育局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8815209041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15-2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2 | 鞍山乐泰实业有限公司 | 15566280003 | 千山区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邬家村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3 | 营口市老边区爱国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 15542860868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东86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K2108812026000001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7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采购标的:鸡蛋 1、标的名称:鸡蛋 2、计量单位:公斤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批发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盖州市教育局本级 | 盖州市 |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一)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15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二)结算时,按提供的配送实际数量,乘以该次所配送食材的单价,最后计算出当次结算价格。
(三)结算要求。1.供应商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送货地点等。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服务对象和供应商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3.如发现入围供应商虚报、高报当期结算价格,则服务对象拒签当期供货单,并重新核定供货价格,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政策扶持。服务对象执行上级相关扶贫政策采购食材的,供货商不得干预。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若供应商供货及服务无法满足服务对象要求,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学校撤(合)并 、工作需要等,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服务对象管理需求变化而调整优化供应服务。 目前,项目服务范围的部分学校尚处于既有食材采购合同执行期内,待既有合同到期后,逐步纳入本次征集协议范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提供虚假评审报告的;
(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5)签署保密协议后,保密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未能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6)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无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甲方的权利1.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仓储、配送及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1.2甲方享有最终订单确认权,乙方须严格按订单要求配送,未经同意不得变更。1.3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及征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食材须清洁、无腐烂损伤、外包装完整。验收流程包括素票、验证、计数、入库。对已通过“食安辽宁-食品溯源系统”查验的,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每批次食材均需验收,发现问题须记录、拍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4甲方有权根据第十一项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及后续授予的重要依据。1.5在乙方出现重大违约(如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考核不合格(如符合第十一项解除合同条件)或丧失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2.甲方的义务2.1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直接选定"方式在协议范围内向乙方采购。2.2应于约定时间前,向乙方提供清晰的配送计划(订单)。2.3食材送达后应及时验收。并按第六项约定,按月结算:每月第一周内核对上月供货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后,在乙方提供有效发票之日起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配送数量及单价为准。2.4为乙方配送提供合理出入便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配送,应提前通知。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乙方的权利1.1有权依协议获得订单,在按约配送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1.2在验收环节有权共同确认食材状况,对异议问题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录、留样。1.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明确的配送信息及履行配送所需的必要配合。2.乙方的义务2.1应具备持续、稳定的供货及配送能力,确保响应所有订单,不得无故拒单。2.2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质量要求,并对食材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具体质量要求为:优质粳来,品质等级达一级。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中对于一级粳米的全部规定。且供应商须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权威检验报告。在包装与储运方面,要求采用定量包装,包装袋必须采用食品级材质,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坚固耐用,能有效防潮、防漏、防污染;包装袋上的所有标识信息须完整、清晰、准确,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2.3须在供货前购买并维持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随货提供每批次检测报告。2.4须具备配送能力,配合“食安辽宁”溯源管理。按订单要求准时、准确配送。紧急订单须在1小时内响应。配送车辆专用、定期消毒,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延迟配送。2.5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等问题,须在30-90分钟内补换货或退货,并承担费用。对有碍食品安全的食材,应按规销毁。遇寒暑假等长假,须配合甲方协商退货。2.6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履约考核。2.7已充分知悉并承诺承担因学校假期、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商业风险。甲方不对具体供应数量作承诺。2.8对履行协议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9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必须独立完成供货及服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盖州市教育局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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