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站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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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站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 | 东站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8-10 | 项目概况 东站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716 项目名称:东站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在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5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5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注: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0日2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35-7号 联系方式:024-8890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K01栋1310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hzjshenyang@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贸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3301001109200079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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