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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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 | 营口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17 |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3084 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61105.52 最高限价(元):2661105.52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2026年营口市重点民生事项安排,实施群众出行畅通服务工程,对主城区拥堵交叉口实施精细化渠化改造,缓解出行不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计9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89512.44 最高限价(元):2289512.44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2026年营口市重点民生事项安排,实施群众出行畅通服务工程,对主城区拥堵交叉口实施精细化渠化改造,缓解出行不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计9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542971.66 最高限价(元):3542971.66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2026年营口市重点民生事项安排,实施群众出行畅通服务工程,对主城区拥堵交叉口实施精细化渠化改造,缓解出行不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计9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1包和002包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2)003包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7日20时30分至2026年07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三个合同包兼投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syzbsc@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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