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年内不得变更主体,辽宁盘锦200MW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启动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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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15日,盘锦市发改委发布盘锦市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配置新型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采取遴选方式,一次性确定投资主体。申报要求如下:
本次竞配新型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明确申报容量、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及构网型/跟网型控制模式。
项目申报时应倒排工期制定建设期内月度建设计划,保证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最高可放宽至3年。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每月根据拟定的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完成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连续2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需申请将其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2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否则将移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不享受容量电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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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次遴选。以下属公司名义参与本次遴选的须提供集团唯一参与竞配企业承诺函。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等相关安全标准。申报单位须承诺项目采用的电池、PCS等核心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要求,电站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盘锦市项目竞配结果确定后,申报单位(项目业主/集团),务必于2026年8月25日前,取得项目业主(集团)的投资决策文件、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及电力公司接网批复意见,盘锦市发展改革委将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资料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7月23日9:00-11:00、14:00-16:00。
4月2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的通知》。各地新增储能规模总计3.2GW。辽宁“十五五”第一批储能项目遴选
6月8日,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辽宁盘锦市储能项目竞配
7月13日,辽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推荐沈阳和平调频储能电站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作为大洼区参与全市竞争性配置项目。辽宁盘锦大洼区200MW储能竞配结果公示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审核:筱海 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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