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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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LNZC-2026-051311
二、合同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其他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6-210100-00597
四、项目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沈阳宏达汽车驾驶技术学校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辛家村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履约要求: 一、位于沈阳市内行政区域内(不含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场地没有产权纠纷,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场设施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和《辽宁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 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
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交警监管中心及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履约期限: 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
履约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辛家村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何琰、葛怀傑、宋雪娇、孙奇、刘行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LNZC-2026-051311
二、合同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其他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6-210100-00597
四、项目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沈阳宏达汽车驾驶技术学校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辛家村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履约要求: 一、位于沈阳市内行政区域内(不含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场地没有产权纠纷,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场设施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和《辽宁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 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
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交警监管中心及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履约期限: 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
履约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辛家村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何琰、葛怀傑、宋雪娇、孙奇、刘行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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