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第10530号)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6-06-27

【招标信用】(2026年第10530号)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第10530号 ) 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第10530号 ) 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DL2026ZC002202监测编号GR2026DL1001468
转让底价990,000.00 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6-12挂牌截止日期2026-06-23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项目概述本项目标的为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1、标的名称:大连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广告经营权。 2、转让范围:公交候车亭200个(201路和BRT)、中亭93个、小视窗142个、大站牌841个 3、转让年限: 二年。 4、用途:广告经营。 5、转让底价:99万元/年。 6、逐年递增方式:等额。 7、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执行。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2026年6月18日13:30,甘井子区华东路97号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三分公司,项目展示联系人:13149894131赵经理。
挂牌公告期7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需包括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上述经营范围包含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3、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保证信用良好,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为9%),如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税率进行计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年经营费用,即成交价格的100%),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3、本项目转让方不提供评估报告。
4、《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期间,如有候车亭和站牌取消、调整,次年经双方重新核对数量确认费用,若实际媒体总数量减少65个以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数量超出65个,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相应经营期限作为补偿。
5、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以下原则:
(1)广告的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广告内容应符合乘客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4)广告内容不得妨碍或者干扰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广告内容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和欺诈内容的广告;
(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不得含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9)不得发布违背或抵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规中所规定的广告内容;
(10)广告画面应优美大方,侧重表现企业、产品的形象宣传。
6、受让方的上下刊及设施维护
(1)负责设施的日常保洁,定期进行清理,保证设施干净整洁。巡检周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保证设施状况良好,牢固稳定,无安全隐患。
(2)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上刊、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所有广告位无内容空刊现象、无老旧现象、无翘边现象、无歪斜现象。广告位置上刊准确,广告内容无误。
7、受让方须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
8、受让方在广告发布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审核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核实广告内容等。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坚持正确健康导向,对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和导向性负责。
9、如受让方广告发布后在政府和市民中出现不良影响的,对于乘客或政府部门反映强烈的不适宜广告内容,受让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整改或终止发布,相应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保证签约的广告画面内容、形式均与现行有关法律不悖。若因广告引起行政处罚、侵权、纠纷、违约或虚假宣传及其它任何法律责任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若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包括为解决争议支出的法律费用)或商誉损失,受让方应当全部予以赔付。
11、受让方须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省及大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公益广告刊载总量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受让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有政府重大宣传活动,受让方须无条件按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发布宣传广告。如转让方需要发布主题公益广告,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及大连市的相关规定,未遵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视为乙方违约。
12、转让方有权审查受让方提供的文字、画面等样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修改;受让方未作修改,转让方有权拒绝发布。转让方的审查不免除受让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形式和内容合法性的义务,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适宜的广告内容或刊播后引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整改或下刊。
13、对于受让方刊登后的广告内容如出现错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下刊相关广告并承担全部责任。
14、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受让方媒体费。转让方有权视受让方违约影响情况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5、转让方有权在按约定收到款项后方协调广告上刊相关工作,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工作,且不予安排受让方广告上刊。如已上刊,转让方无需通知受让方即有权予以无条件下刊,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6、转让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发布转让方指定的公益广告、转让方信息、业务宣传以及转让方指定的其他广告内容。
17、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8、受让方对广告业务的销售、开发、推广等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侵犯转让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广告引起的行政处罚、侵权、违约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经济(包括为解决争议支出的法律)或商誉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
19、在独家代理期内,受让方不得在广告资源范围内自行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广告业务的独家代理权委托、转让、出租、赠与、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0、受让方在转让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应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履约保证金不少于首次交纳金额。
21、受让方须在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下刊工作,并将广告位恢复之可交付状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保证金。
22、受让方逾期向转让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暂停工作,且不予安排受让方广告上刊。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受让方解除合同前所应支付的全部媒体费用,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再返还。
23、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应继续赔偿。受让方已支付的费用,转让方不予退还。
24、经营期内,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除有权收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
(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舆情事件产生社会影响,导致转让方声誉受损的;
(2)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更新、恢复、弥补履约保证金:
(3)擅自停业、歇业,或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
(4)宣传推广、销售、营运、维护广告资源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
(5)做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实质上不属实,导致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受让方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6)受让方在受让、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转让方提供虚假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或隐瞒重要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导致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受让方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7)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对广告资源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目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广告资源以转让、抵偿、赠送等形式处置给第三方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并在《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晓并同意《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6)知晓并同意在《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年经营费用,即成交价格的100%),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项目咨询电话***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3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交候车亭、中亭、小视窗、大站牌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涉及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大连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16989993U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转让方类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祥龙南街13-1-1号经营规模小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杨大为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王先生报名电话0411-6585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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