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回龙岗殡仪服务部业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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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回龙岗殡仪服务部业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 | 回龙岗殡仪服务部业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6-15 | 项目概况 回龙岗殡仪服务部业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5974 项目名称:回龙岗殡仪服务部业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 最高限价(元):***.53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部分: 工期:经采购人确定开工日期后8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由采购人通知施工方。 工程地点: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至工程进度60%时,付款至合同金额50%,完成至工程进度100%时,以财审出具的定案单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依据,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一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支付剩余3%。 (每次付款需要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验收: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质保金及质保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准,未规定部分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在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供应商自行赔付。 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要求: (1)此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3)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单位业务性质及允许施工时间,做好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地点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采购人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 (4)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单位为殡仪馆的业务性质及允许施工时间,供应商进出场的一切车辆需至少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同意,与业务高峰期早7:00-11:00错峰进出,不得影响正常办业务家属的车辆进出,施工过程中如有临时突发性的工作安排,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这些因素需在工期85天内充分考虑,做好施工规划。 (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考虑施工结束后的粗保洁及精保洁工作内容,供应商须在工程结束后依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收尾及粗、精保洁工作,采购人不为后续的保洁工作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6)采购人要求调整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及安排时,供应商须予以配合,确保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7)供应商对所有隐蔽工程,须提前通知监理方人员到场验收。未经验收就覆盖的,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或拆除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在进场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供应商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需在投标时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焊工证等)(如有相关工程) (10)供应商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无偿修复。 (11)所有主要材料(如涂料、板材、管材、电线等)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材料合格的文件,关键主要材料须配合监理进行封样。 (12)施工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废弃材料,供应商须在5天内按照环保要求自行清运,不得在采购人场地内长期堆放。 (13)施工人员进入采购人场地后,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吸烟或有气味的工作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活动,不得对采购人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造成任何干扰。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清退相关人员。同时,供应商所有相关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场地内拍摄与工程无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逝者、家属、宾客等),且禁止以任何形式将拍摄内容发布到网络或其他渠道,因违反本约定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4)供应商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全部要求,且已将上述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夜间施工、保洁、整改、清运、人员调整、成品保护等)完整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及签证外,采购人不再就上述任何事项支付额外费用。 (15)如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16)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开标现场填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如后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将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按唯一下浮比例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送至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经采购人确定开工日期后8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由采购人通知施工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5日23时00分至2026年06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赵家村224号 联系方式:024-8110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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