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招标预告】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市场调研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LNSFYBJYSCDY—2025087号]
我院现有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现进行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时00分(勘查截止前响应商家自行联系于科长安排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现场勘查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0225
2.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具体需求:
污水日常操作处理、设备保养及维修,提供污水处理所需药剂,除臭系统的维护、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各项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标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具体如下:
1.运营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排水水质达到合格排放标准。
2.运营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运营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及其培训等相关事宜。
4.运营方提供污水站所需水处理药剂。
5.运营方按时向医院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及污水的分析数据。
6.运营方适时向医院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大修计划。
7.运营方协助医院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方面的相关工作。
8.运营方负责环保设施的清洁工作,以及污水站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证该污水站的对外窗口形象。
9.运营方负责运行人员的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10.运营方定期向医院上报污水处理设施内设备的保养计划和维修记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 ***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请按检测项目明细报价),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注:
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
联系电话:***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注:更多我院市场调研询价信息欢迎关注我院官方公众号、订阅号及网站!
来源:招采办 王远泽
编辑:宣传科 郭文文
审核:党政办公室、招采办、宣传科
[LNSFYBJYSCDY—2025087号]
我院现有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现进行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时00分(勘查截止前响应商家自行联系于科长安排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现场勘查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0225
2.污水站运营维保服务具体需求:
污水日常操作处理、设备保养及维修,提供污水处理所需药剂,除臭系统的维护、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各项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标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具体如下:
1.运营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排水水质达到合格排放标准。
2.运营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运营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及其培训等相关事宜。
4.运营方提供污水站所需水处理药剂。
5.运营方按时向医院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及污水的分析数据。
6.运营方适时向医院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大修计划。
7.运营方协助医院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方面的相关工作。
8.运营方负责环保设施的清洁工作,以及污水站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证该污水站的对外窗口形象。
9.运营方负责运行人员的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10.运营方定期向医院上报污水处理设施内设备的保养计划和维修记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 ***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请按检测项目明细报价),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注:
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
联系电话:***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注:更多我院市场调研询价信息欢迎关注我院官方公众号、订阅号及网站!
来源:招采办 王远泽
编辑:宣传科 郭文文
审核:党政办公室、招采办、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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