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24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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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24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 24 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唯一标识码:(1400203012604071636005187K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 24 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 24 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E210300ET05000081001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6 年 06 月 02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6 年 06 月 05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鞍山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2 中标(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2.3 中标(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誉声明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章,故形式评审不通过。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412-5260971。
2.招标负责人:***,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340 号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39 号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65396660@qq.com 电子邮件: liaoninganxin206@163.com
2026 年 06 月 02 日
标段唯一标识码:(1400203012604071636005187K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 24 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等 24 条路防洪排涝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E210300ET05000081001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6 年 06 月 02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6 年 06 月 05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鞍山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 (日历 天) | 得分 | 排名 |
| 1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17 元 | 合格 | 202 | 91.70 | 第一名 |
| 2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521792.77 元 | 合格 | 202 | 81.31 | 第二名 |
| 3 |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 | 91381796.28 元 | 合格 | 202 | 75.97 | 第三名 |
2.2 中标(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张俭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证)((辽 1212012201208795,辽建安 B(2011) 0306595)) |
| 2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韩玉虎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证)((沪 1312014201500433,沪建安 B(2021) 0036791)) |
| 3 |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 | 熊江邻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川 1512019202100096)) |
2.3 中标(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响应情况 | 告知承诺函 | 响应业绩 |
| 1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投标人承诺函 | 1.刘二堡镇钢厂工业余热水集中供热工程 EPC 总承包 2.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 程 3.“四三”行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PC 4.辽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工程 |
| 2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投标人承诺函 | 1.横江大道(纬三路-城南河路段)快速 化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横琴新区市政 基础设施非示 范段 主、次干 路市政道路工 程(二期工程 ) |
| -天羽道、伯 牙道和开新二 道工程施工 3.广元市昭化区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 4.连云新城二期干二路、支一路、干四 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 ||||
| 3 |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投标人承诺函 | / |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 序号 | 废标单位名称 | 废标原因 |
| 1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 5-1 企业信誉声明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章 |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誉声明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章,故形式评审不通过。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412-5260971。
2.招标负责人:***,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340 号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39 号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65396660@qq.com 电子邮件: liaoninganxin206@163.com
2026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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