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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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第2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第2标段重新招标评标工作于2026年5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和阜新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1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84817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辽宁竣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2193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415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情况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s://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于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  周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jggszb_hj@163.com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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