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建平县民政局本级餐饮服务封闭式

所属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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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朝阳市 采购单位 建平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建平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朝阳市富鲜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建平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3段129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朝阳市富鲜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8642161874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产品加工园区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辽宁龙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5204257817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宋家村辽宁龙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辽宁绿蔬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18340283933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7A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13222026000006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采购标的:建平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1、标的名称:建平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餐饮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建平县民政局本级 建平县 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3段129号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按月进行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采购人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计划供货期限: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无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详见商务需求及服务需求
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货物需求标准进行验收保管。2、乙方向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期间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即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齐备的手续。乙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参观、检查乙方的经营场所,若发现乙方有违反《食品贮存》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在运输、装卸、搬运以及放置货物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4、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需求、服务标准、配送保准、等。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一.配送人员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并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二.采购需求:
(一)米供应要求 优质一级粳米。供货产品必须是上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新米,符合GB/T1354-2018一级粳米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完整饱满、无黄粒、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无虫尸、无虫屎。不得检出玻璃、石子等恶性杂质。干燥、大米湿度不得超过15 %。严禁在大米中掺杂陈化粮,严禁使用滑石粉抛光或食品类加剂加工的大米。不能使用储存2年(含2年)以上的稻谷加工或混杂配制的大米。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标注内容齐全、清晰。 验收与证明: 按进货量100%抽查,数量以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供货时必须提供对应批次的、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详细检测报告。报告需体现各项具体检测结果,并确保未检出陈化粮、霉变等不符合项。
(二)面供应要求 优质一级面粉。高筋粉:符合或高于 GB/T 8607-2024《高筋小麦粉》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精制粉:符合或高于GB/T 1355-2021《小麦粉》精制粉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供货产品必须是新面粉,面粉颜色正常、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不能有发霉、干爽无异味。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且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印有注册商标、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验收与证明:按进货量100%抽查,数量以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配送时须提供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三)油供应要求大豆油
1、品类与工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大豆油。
2、执行标准:符合或高于GB/T 1535-2017《大豆油》一级质量指标(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
3、质量指标: 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透明度(20°C):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10%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酸价(KOH) ≤ 0.50 mg/g 过氧化值 ≤ 5.0 mmol/kg 冷冻实验(0°C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 烟点≥ 190°C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检测报告中不得检出以下物质:总砷、黄曲霉毒素、乐果、倍硫磷、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 包装与证明:定型包装,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印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保质期、产品名称。 供货时必须提供对应批次的、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葵花籽油 品类与工艺:压榨一级葵花籽油。 执行标准:符合或高于GB/T 10464-2017《葵花籽油》压榨一级标准(如有最新标准,须符合或高于最新标准)。 质量指标: 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 透明度(20°C):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10%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酸价(KOH) ≤ 1.5 mg/g过氧化值 ≤ 7.5 mmol/kg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检测报告中不得检出以下物质:总砷、黄曲霉毒素、乐果、倍硫磷、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 包装与证明:定型包装,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印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保质期、产品名称。 供货时必须提供对应批次的、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食品质量总体要求:米、面、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要求,杜绝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一)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严禁 “三无”食品(无生产期、出厂期、保质期)、伪劣变质食品的任何物品进入。
(二)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供货产品须是市场流通常用产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配送。
(四)中标人须分批次向采购人提供物资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五)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六)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七)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使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配送质量标准
1、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有专用配送车辆(自有车辆须提供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的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租用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产品要求如下:优质合格产品,有国家规定标准参照规定标准,最终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投标人每次供货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验、检疫证明,配送人员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并提供健康证、劳动
合同或社保证明或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响应时需提供: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及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近三个月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与使用单位物资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配送要求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货物配送计划,于每月将下一月货物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货物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货物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总
金额及折后总金额的货物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需要提供配送货物的检验合格报告。货物需求计划下达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止配送,采购人需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取消供应计划。
6、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增加货物数量,采购人应提前1天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协
商对接。
7、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配送车辆内外都要保持清洁,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货物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在配送过程中需有负责人在场负责管理对单、配送、协调等相关事宜。
8、配送人员: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单位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五、其他要求(一)
1、积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形象,严格按采购人确认的价格实施配送。
2、严格按照采购人出具的订单对采购单位配送货物,并向采购人提供打印版货物单据,完成整个配送过程。
3、在配送中如发现配送的货物 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于当天无条件退换,如不能及时更换,按照协议要求予以处罚。因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就餐,且没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合同内超过三次自动解除合同。
4、供应商配送工作完成后,须经采购人实物验收,并在当日配送凭证上签字方可生效,并作为开据发票结算使用的原始依据。
5、供应商必须保证其配送产品质量。同时,按照协议规定,承认采购人询价价格的权威性,并按照采购人确认价格进行配送。
6、供应商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如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需要货物配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筹措,并送达指定地点。
7、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车辆出现各类事故,自身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送货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严禁做与配送无关的事情。
六、其他要求(二)
1、供应商应具有组织检测、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产品检测场所、仓储和冷藏库室、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中标人供货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
3、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配送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如出现应急、紧急情况时,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应急采购补充协议,同时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货物,优先保障采购需求,在需求单位要求的时限内送达。中标人应根据养老机构消耗情况,建立应急库存,满足3天应急采购需求。
5、供应商不得将入围项目转包、分包,也不可委托于其他商家,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接受养老机构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月度考核,由养老机构负责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若供应商考核成绩低于60分,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款,同时暂停供货并进行整改,经将考核结果报送至采购单位考核通过后,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养老机构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物资,且不予支付货款,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物资,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如因市场流通、断货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负责人申请。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照采购单位负责人要求改送其他物资。供应商须按配送物资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单位及养老机构和相关部门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单位负责人及养老机构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物资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商品基地或流通市场。物资溯源渠道依法合规。有物资安全质量追溯渠道,并实行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12、有质量问题的须无条件调换货物。
13、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
14、养老机构人员由于食用或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相关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提供承诺书)养老机构不因任何原因支付多余的采购费用。
1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并送交具备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相关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
16、采购人按月制定食材需求计划,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计划中明确的时间、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执行配送。如采购人计划内容有误或未及时下达,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并协助修正。
17、米面等定量包装商品,每包重量误差应小于0.2%,严禁出现重量不足、破包、受潮、霉变等情况,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七.其他要求(三)
1、待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第二阶段民政局选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实地勘察产品检测场所、仓储和冷藏库室、固定的配送网点等。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采购人交履约保证金,且对服务期间所供应的食材按照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然后签定合同。
2、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合同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的;所供应的食材缺斤短两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等违规现象。第一次出现此类现象,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3%;第二次出现此类现象,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第三次出现此类现象,立即解除合同。
4、凡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5、若甲乙任意一方提出商品价格调整,先开展市场询价,取市场询价基准价格,再按市场询价价格 × 供应商折扣率核算,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重新核定定价。
八.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验收流程
1、验收:(1)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货物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核查,货物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盖章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货物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货物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物全部退货。 (4)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货物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当日送达货物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
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它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货物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征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养老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货物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可自行采购。(8)抽样检测: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供货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行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2、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
3、所供应的食材缺斤短两;
4、食材质量不合格;
5、乙方实际供应商品的检测结果与提供样品的结果不一致;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重量超出偏差值;
7、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8、乙方提供的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制剂或粉剂、矿物质超标;
9、乙方提供的商品超过供货日期前六个月内生产或变质;
10、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取消SC食品安全认证;
11、乙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
12、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是本供货商的或出具弄虚作假发票;
13、乙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
14、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
1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
16、乙方价格违约;
17、乙方在配送时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8、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9、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建平县民政局本级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3段129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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