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封闭式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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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18041516686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兴区振五街82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13050355177 元宝区丹东市元宝区中富街11-6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15330883113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6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06012026000004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市本级+东港市 (二)采购品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三)采购标的: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市本级+东港市) 1、标的名称: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市本级+东港市) 2、计量单位:个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顺序轮候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市本级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18841570437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原则上每年集中缴费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筹资序时进度,向成交的主承保牵头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专属业务收入账户划拨保费,收入账户由主承保公司负责管理,收到保费2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的商业保险机构共保份额对应保险费划付至其他共保人的指定账户。承保期内,自然年度结束后在次年与医保经办机构对上一年度理赔进行清算,待清算完毕核准后予以划付。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式: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承保期内,成交的商业保险机构经营资质被保险监管部门取消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大病保险承办权资格,如主承保机构被取消大病保险业务承办权,则由招标结果分数排名顺位履行相应职责,并将主承保机构份额叠加到顺位履行职责的承保机构;如共同保险机构被取消大病保险业务承办权,承保份额将叠加到主承保机构。2.医保部门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要求,根据大病保险运行实际,按季度对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对应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的分值,同时扣减履约保证金,因医保部门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考核事项除外。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在合作期限内,供方应将大病保险的盈利率及成本分别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的3%、5%之内,对超额结余部分须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返还。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或大病保险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亏损超过控制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供方分摊,分摊比例视具体情况另行议定。2.主承保机构与共同保险机构需签定《2026-2027年度丹东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保协议》(在不违反本采购合同的前提下,由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商榷后确定),协议内容应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协议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确保理赔工作顺利开展。共保协议需提交甲方备案。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分别按照对应标段总保费60%、30%、10%的比例确定,承担的赔款和总保费相对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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