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鞍山服务中心客房一部增设电梯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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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鞍山服务中心客房一部增设电梯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鞍山服务中心客房一部增设电梯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鞍山服务中心客房一部增设电梯项目
项目编号:STZD2026-148
本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包件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推荐顺序
1
A01
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第一名
2
沈阳浙奥电梯有限公司
第二名
3
沈阳宏大加装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名
4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第四名
5
西威电梯江苏有限公司
第五名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6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异议实行实名制,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异议受理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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