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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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08012026000003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三)采购标的: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1、标的名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按宗地项目核算: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2024年5月,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要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文件还明确运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收购范围、收购价格、再供应原则等细则。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提出“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从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详尽的要求。
2025年3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提出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依据上述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营口市存量闲置土地规模,营口市人民政府拟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回购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房产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 。 营口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按宗地项目核算: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响应报价为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100%;供应商报价不按本要求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规定标准为: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质量优先法。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家数: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大于6家时,入围供应商5家;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小于等于6家时,按淘汰比例20%计算,向下取整数,例如6×20%=1.2,淘汰1家,入围供应商5家。
即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直接选定 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征集人(甲方):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
入围供应商名单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辽宁惠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104176417 | 站前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7、18、19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2 | 辽宁中昊华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 18524639889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5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3 | 辽宁志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3940236911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号(1-12-8)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4 | 营口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8741755999 | 站前区站前区莲花小区B1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5 | 辽宁荣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897905220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1门-2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08012026000003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三)采购标的: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1、标的名称: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服务项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 市本级 | 15941788172 |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按宗地项目核算: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2024年5月,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要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文件还明确运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收购范围、收购价格、再供应原则等细则。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提出“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从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详尽的要求。
2025年3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提出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依据上述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营口市存量闲置土地规模,营口市人民政府拟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回购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安排,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拟收储、出让土地进行土地评估、房产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 。 营口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按宗地项目核算: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响应报价为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100%;供应商报价不按本要求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规定标准为: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90%计算;若每个项目需要2家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家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为每宗土地项目付费的二分之一,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质量优先法。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家数: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大于6家时,入围供应商5家;
当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小于等于6家时,按淘汰比例20%计算,向下取整数,例如6×20%=1.2,淘汰1家,入围供应商5家。
即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直接选定 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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