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鞍山市省道海欢线(偏岭至分水岭)修复养护工程、省道海欢线半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16

【招标结果】2026年鞍山市省道海欢线(偏岭至分水岭)修复养护工程、省道海欢线半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鞍山市省道海欢线(偏岭至分水岭)修复养护工程、省道海欢线半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C 项目编号:202621030143313828 项目地址 位于省道海欢线鞍山市岫岩县境内 招标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2026年鞍山市省道海欢线(偏岭至分 项目名称 水岭)修复养护工程、省道海欢线半 项目编号 202621030143313828 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159.8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海欢线(偏岭至分水岭)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省道海欢线鞍山市岫岩县境内。路线起于偏岭 镇,终于分水岭,设计桩号为K103+000-K113+633,全长10.633公里。目前该路段病害以 纵横缝、块裂、龟裂为主,局部路段存在车辙,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 项目规模 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海欢线半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位 于省道海欢线鞍山市岫岩县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为 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新桥全长11.25米,中心桩号为 K95+599,与河道正交,两侧共设引线40米。 2026年鞍山市省道海欢线(偏岭至分 标段(包)名称 水岭)修复养护工程、省道海欢线半 标段(包)编号 202621030143313828001 截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同时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质量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要求 标段(包)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及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 招标范围 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投标保证金 标段(包)供货10万元 2026-05-18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2026-10-31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项目负责人资格束/竣工日期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条件 标段 (包)1159.8万元标段(包)0元
估算价 标段 (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文件售价
开标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6-04-1517:00至 2026-04-20 23:59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 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交易主体身份诚信库入库。相 关操作手册查阅网址:http://ggzy.1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完成网 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4月20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诺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考资料。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26-05-08 09:0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递交地址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开标时间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026-05-08 09:00 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描述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鞍山市 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其他公告内容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 间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 (1)和(2)项要求:(1)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 养护干线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2)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 (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①修复养护是指大修 中修、维修改造,不包括预防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②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 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③公路桥梁工程可以为独立桥梁或路线中桥梁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名):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 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总工(1名):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 “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 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的承诺。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乔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12-5866566
招标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邮箱1059783516@qq.com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zjgj024@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C座9层
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 法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 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 等时,则依次按照“履约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进行先后排序,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 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 2.1.3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 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及 银行保函开具银行的官网网站保函验真查询截图,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电子化保 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的彩色影印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1 款的要求。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满足招标文件暗标要求,但由于“电子交易平 台”系统设定的原因无法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 审阶段予以否决的,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均按最低评分标准录入,且不参与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 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15)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 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8)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 评审 标准(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2)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2)主要人员: 25 分; (3)技术能力: 15 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4)履约信誉: 20 分。
2.2.3第二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评标价: 100 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2.4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 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本次招标设定 3 种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如分标段)随机抽取其中 1 种作为该标 段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当本办法中关于 P1(如需)、P2(如需)、R(如需)、K1、K2、Z 等评标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参数的抽取规则与电子交易平 台中的“开标系统”设定规则(如有)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开标系统”设定的规则为准。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1~5 任一情况,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 算: 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招标人公布 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不一致(如分 标段); 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金额不一致(如有)。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 1~5 任一情况,但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过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由评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投标文件未出 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1(分区加权)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 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90% *C 值(最高 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算 平均值 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留七位小数,五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根据下述区段计算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B2.16),各区段平均值为该区段内各评标价的 为“1.03*B1(不含)~1.035*B1(含)”范围 平均值。 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保留七位小数,五入”。现以上 1~5 情况的,均 区加权) 投标限价的 90 %),则 投标限价的 90% )。否 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初始 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 .1、B2.2、……、B2.15 算术平均值。如:B2.2 内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 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
区段区段平均值(B2)
1.035*B1<评标价B2.1
1.03*B1<评标价≤1.035*B1B2.2
1.025*B1<评标价≤1.03*B1B2.3
1.02*B1<评标价≤1.025*B1B2.4
1.015*B1<评标价≤1.02*B1B2.5
1.01*B1<评标价≤1.015*B1B2.6
1.005*B1<评标价≤1.01*B1B2.7
1.00*B1<评标价≤1.005*B1B2.8
0.995*B1<评标价≤1.00*B1B2.9
0.99*B1<评标价≤0.995*B1B2.10
0.985*B1<评标价≤0.99*B1B2.11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①当 6≤P≤9 时,P1=P2=1; ②当 P=10 或 11 或 12 或 13 或 14 时,P1=2,P2=1; ③当 P≥15 时,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连续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 四、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3(随机步距)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 P 表示)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 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P=6 或 7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高值和 1 个最低 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 P≥8 时 (1)首先,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 ①当 P=8 或 9 时,P1=P2=1; ②当 P=10 或 11 或 12 或 13 或 14 时,P1=2,P2=1; ③当 P≥15 时,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连续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且最小为 1。 (2)然后,将其余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对排列第(1、1+R、1+2R、……、1+SR)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 平均值(B)。 R 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3、4、5。 S 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 S 为<(P-P1-P2-1)/ R>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1-Z),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四舍五入”。 式中: 1.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B 为评标价平均值。 2.K 为权重系数,K=<(K1/10)+K2>/10。各标段的 K1 在开标现 场从 0、1、2、3、4、5、6、7、8、9 等 10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各标段 的 K2 在开标现场从 0、0.5、1 等 3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3.Z 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 Z 在开标现场均从 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等 21 个系数中随 机抽取。
2.2.5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七位小数(示例:0.1234567%),小数点后第八 位“四舍五入”。
3.2.4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 时,其投标人 的报价文件均参与评审;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 时,按照投 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 n 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 文件进行评审,n 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 30%(数值 向下取整)确定,n 的取值范围为 3≤n≤10。 注:(1)排名并列为 n 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均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2)示例:如得分从高到低排列为“99、88、88、88、77、77、66……”,则:当 n=3 时,得分“99、88、88、88”的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当 n=4 时,得分“99、88、88、88”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当 n=5 时,得分“99、88、88、88、77、77”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当 n=6 时,得分“99、88、88、88、77、77”的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2.2.2(1) 施工组织40施工方案10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设计总体描述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 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点、难点,有 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 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 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 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本项最多得 10 分,最低得 6 分。
重难点理 解8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完善且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项最多得 8 分,最低得 4.8 分。
施工队伍 及施工组 织计划10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 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 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 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 10 分,最低得 6 分。
安全生产 措施6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 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本项最多 得 6 分,最低得 3.6 分。
文明施工 措施6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 6 分,最 低得 3.6 分。
2.2.2(2) 主要人员25项目经理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项目总工10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0 分。
2.2.2(3)其 他 因 素技术 能力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履约 信誉20根据投标人在最近年度公路建设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 级:AA 级得 20 分、A 级得 18 分、B 级得 15 分、C 级得 10 分、D 级得 0 分。 注 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 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注 2.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认定: (1)以《关于公布 2024 年度辽宁省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路〔2025〕149 号)中的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了 2025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则采用 2025 年 度信用评价结果; (2)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4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 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6 年第 14 号)中的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近年度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其在最近年度企业注册地无信用评价 结果,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 公路规〔2021〕4 号)第十九条以及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颁发的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其在最近年度的前一年度企业注册地 信用评价结果延续有效的,按其在最近年度的前一年度企业注册地 评价结果认定; (4)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 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注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表及其证明材料,否则本项得 0 分。 注 4.本招标文件中涉及信用评价等级认定时,均以本处注解说明为 准。
2.2.3评标价100评标价得分(10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评标价得分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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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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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 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 3 家时,不再对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由于“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原因无法直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其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均按最高评分标准录入。 1.3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 个信封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 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 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并列为 n,则同时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 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6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推荐次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 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则依次按照“履 约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施工组织 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7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6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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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1.3 项细化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 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 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 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 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但评标委员会在进 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 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 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管理系统”、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 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一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及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标的、质量标准、工期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出现(存在)不 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 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按规定 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 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 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 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 2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 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得分。 3.5.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履约的 异常低价,应按本章 3.7 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报 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 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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