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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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01

   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7534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车辆含5座商务轿车3台,7座商务车3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或电子行驶证打印件,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所有车辆能保证在用车单位预订后60分钟内到达。
4、投标人可实现实时统计和记录车辆行驶里程,便于车辆管理与费用结算。
5、租赁车辆需完全符合各级政府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园区等政务场所的车辆准入管理规定,具备正常进入上述场所的通行条件,不得因车辆自身手续、备案、违规记录等问题导致无法驶入政务办公区域。
★三、车况要求:
1、投标人提供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
★四、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投标人拟派的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车辆驾驶员近六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服务需求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行驶、到达。
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
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投标人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
4、投标人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
5、服务期间投标人拟派车辆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6、投标人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沈阳师范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投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投标人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定价要求:
(一)、定价要求:
1、5座小型汽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02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425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42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2、7座商务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7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4.7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595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7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3、不配备驾驶员符合公务车标准的商务轿车(轴距不低于2800mm)每台租赁费用300元/天。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59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7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垫付,采购人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车辆含5座商务轿车3台,7座商务车3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或电子行驶证打印件,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所有车辆能保证在用车单位预订后60分钟内到达。
★三、车况要求:
1、投标人提供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
★四、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投标人拟派的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车辆驾驶员近六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服务需求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行驶、到达。
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
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投标人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
4、投标人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
5、服务期间投标人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6、投标人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沈阳师范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投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投标人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定价要求:
(一)、定价要求:
1、5座小型汽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02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425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42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2、7座商务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7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4.7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595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7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59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7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垫付,采购人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车辆含5座商务轿车1台,7座商务车2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或电子行驶证打印件,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2、用车数量及使用时间按实际需求为准,要求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所有车辆能保证在用车单位预订后60分钟内到达。
★三、车况要求:
1、投标人提供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低于4万元。
★四、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投标人拟派的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车辆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车辆驾驶员近六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服务需求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
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目的地。
3、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投标人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
4、投标人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
5、服务期间投标人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变更车型,需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6、投标人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沈阳师范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投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该次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6、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投标人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7、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定价要求:
(一)、定价要求:
1、5座小型汽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02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3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425元/车/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3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42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3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2、7座商务车
沈阳市内用车:起步价170元(20公里以内,等时一小时),超出公里后按每公里加收4.7元,等时费每小时26元。包天595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7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2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100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595元,超出100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7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垫付,采购人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车辆含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或电子行驶证打印件,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车况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五年以内(按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日期起计算)车辆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所有提供的车辆最后一次综合检测达到一级标准;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万元及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50万元及以上。
★四、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要求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大客车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八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人员(司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服务需求中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行驶、到达。
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车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预定地点。
3、采购人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投标人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
4、投标人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服务期间投标人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变更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12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
6、投标人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沈阳师范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投标人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6、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定价要求:
1、日常租赁用车
(1)48座及以上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每日每车每公里6元。按实际里程计费,但每日车费不低于80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2)38座客车、44座客车
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3)中巴客车(20座左右)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8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4)20座左右面包车
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
合同履行期限: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按365天计),在预算保证前提下,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可以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4包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23时00分至2026年04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4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包组,按包组序号顺序确定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师范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3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ycsy010@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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