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物流公司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采购20260226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6-02-27

【招标信用】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物流公司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采购20260226: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物流公司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器采购
详见附件1
(2026.03)
1、营业执照: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本次允许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
 
★制造商要求(如涉及)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答人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内容界定供应商属性,如为制造商,须按照本《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5.7: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5.8:制造商属性证明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代理商、贸易商要求(如涉及)
 
应答人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内容界定供应商属性,如为代理商、贸易商,须按照本《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5.7: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5.7:供应商承诺书》中的要求进行承诺。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适用情形进行选择,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在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人有权对《5.7:供应商承诺书》中的承诺项进行验证核查或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须全程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撑文件,若发现供应商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实质性偏差,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根据附件4中对应条款予以处理。
 
4
 
★代理证书(如涉及)
 
如应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且原则上不能为针对海油特定项目代理或授权。如投标人未提供或采购人无法验证其真实性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5
 
★技术要求
 
见附件1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6
 
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
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双方签署到货检验证明。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如果买方对卖方出具的有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自收到卖方合格发票之日起4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97%。
2)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现场正式投用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收到买方签署运行合格报告后于45日内买方支付全部结清;
3)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7
 
 
★交货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汉江路519号
 
8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 ***
电子邮箱:pengqg@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2月26日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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