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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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2114001NYZ000355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一 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车辆租赁服务包括轻型普通货车4.2米、重型厢式货车9.6米、30铲车、50 铲车、重型箱式货车13米、危化厢式货车4.2米、60挖掘机、吸污车(50立罐)、吸污车(15 立罐)、叉车(3t)、客车(7座)、12吨吊车、翻斗车(40吨)、翻斗车(10吨)、中型普通 货车6.2米、低挂平板挂车约13米、叉车(5T)、挖掘机(360型)、微型货车、皮卡车、 高空作业车共21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1、资质要求: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无经营异常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 业同时参与投标。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 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日期未满两年,从公司成立年开始提供,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3、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2份及以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 过的十万元及以上同类租赁项目业绩。(同一业主单位视为同一个业绩) 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期限页、 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②提供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可查发票。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该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 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⑤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①、③、④提供承诺) 5、车辆要求:投标人自有车辆需达到招标人租赁用车的1/3及以上,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 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26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在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5号海盛公司办公楼502法律和企改部(详细 地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汇款方式: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号:2100 1740 3080 5250 0017: 收款人名称: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5号海盛公司办公楼502法律和企改部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5号海盛公司办公楼 七、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比率95%,超过95%视为无效报价。(不含税) 控制单价: 序号 机械名称 单位 招标控制价(元)(不含税) 1 4.2米轻型普通货车 台班 400.00 2 9.6米重型箱式货车 台班 650.00 3 30铲车 台班 400.00 4 50铲车 台班 850.00 5 60挖掘机 台班 450.00 6 13米重型箱式货车 台班 7 4.2米危化厢式货车 8 9 950.00 台班 500.00 吸污车(15t,高压清洗)台班 700.00 吸污车(50t) 台班 1500.00 10 叉车(3t) 台班 400.00 11 叉车(5t) 台班 400.00 12 客车(7座) 台班 300.00 13 汽车起重机(12t) 台班 750.00 14 翻斗车(10t) 台班 600.00 15 翻斗车(40t) 台班 1000.00 16 6.2中型普通货车 台班 500.00 17 约13米低挂平板挂车 台班 1300.00 18 微型货车 台班 300.00 19 挖掘机(360型) 台班 2500.00 20 皮卡车 台班 300.00 21 高空作业车 台班 800.00 2、结算方式根据用车确认单(仅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有权签署确认单),每月结算一 次,3-6个月付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12个月(一整年)。 4、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分公司属地范围内。 5、服务标准:运输车辆满足招标人施工及生产要求。 6、验收要求租赁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工具配备齐全,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提 供响应承诺) 7、主要技术要求: 7.1.车辆要求车辆状况完好。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单 复印件,机械定期检验年检报告。 7.2.人员要求驾驶员需持有与车辆匹配的驾驶证及相应从业资格证,有丰富驾驶经验、无 重大事故记录,具备良好安全与应急处理能力,身体健康且能适应工作强度。 8、如遇招标人生产需要及紧急抢修任务时,2小时内必须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承诺) 9、所有违章行为,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拒绝未配备防火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车辆进入厂内。(提供承诺) 10、外地企业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再招标人当地设有临时办事处或场地,提供响应证明及承 诺。 11、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缴纳第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提供承诺) 12、中标人应保证在为招标人提供车辆作业服务时,不存在设备质量或所有权问题和人员工 作质量问题,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如因车辆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轮胎 损坏)、所有权问题或人员工作质量问题给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赔偿。(提供 承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盛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5号 联系人:杨骄 电 话:18042962456 电子邮件:65600612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肇冫卜(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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