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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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刻汲取2026年以来多起营运货车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教训,切实压实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管控,重点抓实春运期间行业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运输安全,制定本负面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货运的经营企业、营运货车、从业人员,明确禁止性行为,凡违反本清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一、道路货运企业禁止行为
1.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的。
3.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4.未按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完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
5.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实春运前专项排查,未全面覆盖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未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的。
6.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未确保监控平台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人员脱岗离岗,对监控平台发出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警示信息未及时分析处置,报警未及时处置的。
7.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重点强化春运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未全面覆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内容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杜绝线上培训流于形式、未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安排上岗的情况。
8.节假日期间,未落实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要求,未安排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对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环节未安排专人盯守的。
二、道路货运车辆禁止行为
9.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过期或被吊销、注销,擅自参与道路货运经营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未及时更新,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的。
10.未定期完成全面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重点抓实运输前车辆专项检修,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不全、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即上路行驶的。
11.违规使用改装、拼装车辆,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用途和核定载质量,超载、超限运输的。
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符合专项安全标准,罐体内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标注不符,矩形标识牌UN编号与实际装载危险货物编号不一致的。
13.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装置、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被恶意遮挡、损坏,未按要求上传行驶数据的。
14.车辆技术档案不完整,未如实记录车辆维护保养、安全检验、事故处理等情况。
15.营运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专项安全标准,未按规定制作、携带电子运单,未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16.营运货车未取得固体废物运输相应许可、未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违规运输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擅自倾倒、丢弃所运输固体废物的。
三、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17.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证件过期、被吊销、注销,无证上岗的。
18.驾驶与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不符的营运货车,不熟悉车辆安全性能和春运期间道路通行规定即上路行驶的。
1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的。
20.违反道路货运营运时间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通行规定的,以及春运期间从严执行管控要求的。
21.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违规装卸货物、违规变更运输路线和目的地,未按规定制作、携带电子运单,运单信息与实际运输情况不符的。
22.未接受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未重点强化春运专项培训,不熟悉恶劣天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
23.运输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不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违规操作的。
24.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或擅自搭载无关人员、捎带违禁物品的。
四、运输作业及管控禁止行为
25.未结合天气、路况特点规划合理运输路线,未落实恶劣天气主动防御措施;未在春运期间重点规避客流密集路段,严格执行路线管控要求的。
26.未按规定开展货物安全检查,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未落实货物装载核查制度,导致超载、超限或运输危险货物的。
27.春运返程高峰以及其他重点时段,未配合重点通道的交通管控要求,违规通行的;常态化期间严格遵守重点区域通行管理规定的。
五、应急处置禁止行为
28.未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或器材、物资过期、失效的。
29.应急预案未开展针对性演练,无演练计划、无演练记录、无演练总结,从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的。
3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货物泄漏等突发事件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及时报警、报告企业和相关部门,擅自离开现场的。
31.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等突发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导致事故扩大、引发次生灾害的。
32.未建立应急处置台账,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结果未如实记录,未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整改安全隐患的。
33.接到气象预警、交通管制等信息后,未及时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和每一辆营运货车,未引导车辆合理避险的。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全时段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管控依据,春运期间从严执行本清单相关管控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对照本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市、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清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本清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本清单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货运的经营企业、营运货车、从业人员,明确禁止性行为,凡违反本清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一、道路货运企业禁止行为
1.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的。
3.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
4.未按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完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
5.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实春运前专项排查,未全面覆盖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未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未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的。
6.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未确保监控平台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人员脱岗离岗,对监控平台发出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警示信息未及时分析处置,报警未及时处置的。
7.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重点强化春运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未全面覆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内容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杜绝线上培训流于形式、未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安排上岗的情况。
8.节假日期间,未落实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要求,未安排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对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环节未安排专人盯守的。
二、道路货运车辆禁止行为
9.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过期或被吊销、注销,擅自参与道路货运经营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未及时更新,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的。
10.未定期完成全面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重点抓实运输前车辆专项检修,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不全、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即上路行驶的。
11.违规使用改装、拼装车辆,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用途和核定载质量,超载、超限运输的。
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符合专项安全标准,罐体内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标注不符,矩形标识牌UN编号与实际装载危险货物编号不一致的。
13.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装置、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被恶意遮挡、损坏,未按要求上传行驶数据的。
14.车辆技术档案不完整,未如实记录车辆维护保养、安全检验、事故处理等情况。
15.营运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专项安全标准,未按规定制作、携带电子运单,未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16.营运货车未取得固体废物运输相应许可、未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违规运输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擅自倾倒、丢弃所运输固体废物的。
三、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17.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证件过期、被吊销、注销,无证上岗的。
18.驾驶与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不符的营运货车,不熟悉车辆安全性能和春运期间道路通行规定即上路行驶的。
1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的。
20.违反道路货运营运时间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通行规定的,以及春运期间从严执行管控要求的。
21.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违规装卸货物、违规变更运输路线和目的地,未按规定制作、携带电子运单,运单信息与实际运输情况不符的。
22.未接受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未重点强化春运专项培训,不熟悉恶劣天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
23.运输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不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违规操作的。
24.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或擅自搭载无关人员、捎带违禁物品的。
四、运输作业及管控禁止行为
25.未结合天气、路况特点规划合理运输路线,未落实恶劣天气主动防御措施;未在春运期间重点规避客流密集路段,严格执行路线管控要求的。
26.未按规定开展货物安全检查,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未落实货物装载核查制度,导致超载、超限或运输危险货物的。
27.春运返程高峰以及其他重点时段,未配合重点通道的交通管控要求,违规通行的;常态化期间严格遵守重点区域通行管理规定的。
五、应急处置禁止行为
28.未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或器材、物资过期、失效的。
29.应急预案未开展针对性演练,无演练计划、无演练记录、无演练总结,从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的。
3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货物泄漏等突发事件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及时报警、报告企业和相关部门,擅自离开现场的。
31.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等突发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导致事故扩大、引发次生灾害的。
32.未建立应急处置台账,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结果未如实记录,未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整改安全隐患的。
33.接到气象预警、交通管制等信息后,未及时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和每一辆营运货车,未引导车辆合理避险的。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全时段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管控依据,春运期间从严执行本清单相关管控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对照本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市、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清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本清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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