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2-10
【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
公告
(招标编号:YHFYSJ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于洪区
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9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2月12日 08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
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
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七、其他
为规范我院执行案款收、存、管、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拟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
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工作需求
(一)审计内容:
审计我院2025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以“一案一账号”案款管
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对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
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
付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放
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
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注:我院2025年进出帐往来明细约2万余条,涉及案件1万余件,还包括0.2万条
执行款项核对。
(二)其他服务要求:我院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内容进行调整。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3日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委托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申请报名的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
的;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不接受申报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单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总体加盖骑缝
章,密封完好并密封后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份)交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
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三、审核程序
申请报名的审计机构由我院评审小组审查评定,评审小组由我院综合办公室(
技术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选派相关人员组成,在截止日期当日,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票数排名第一的审
计机构,确定的审计机构票数名单将在我院南门公告栏公示。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00前(北京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
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交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市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提交材料后自动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再次补充材
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85839953 (业务问题)
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 (投标问题)
附件: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报价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丝北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
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院执行案款收、存、管、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
拟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
计机构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需求
(一)审计内容:
审计我院2025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以“一案
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对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
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
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放案款情况事由是
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
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注:我院2025年进出帐往来明细约2万余条,涉及案件1万余件
还包括0.2万条执行款项核对。
(二)其他服务要求:我院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内容
进行调整。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3日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委托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申请报名的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
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
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不接受申报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7)报价单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拟
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总体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并密封后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份
)交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三、审核程序
申请报名的审计机构由我院评审小组审查评定,评审小组由我
院综合办公室(技术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选派相关人员组成,在截止日期当日,
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票数排名第一的审计机构,确定的审计机构票
数名单将在我院南门公告栏公示。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00前(北京时间)。报名
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交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提交材料后自动报名,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可以再次补充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85839953 (业务问题)
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 (投标问题)
附件: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报价单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本公司自愿报名参加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
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评审活动。本公司承诺在法院
委托审计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项
同时申明,本公司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全部属实,如有
O
弄虚作假,愿意接受法院取消报名和入选资格的处理,并
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米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采购人)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6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元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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