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6-02-10

【招标公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审计机构的 公告 (招标编号:YHFYSJ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于洪区 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9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2月12日 08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 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 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七、其他 为规范我院执行案款收、存、管、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拟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 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工作需求 (一)审计内容: 审计我院2025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以“一案一账号”案款管 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对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 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 付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放 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 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注:我院2025年进出帐往来明细约2万余条,涉及案件1万余件,还包括0.2万条 执行款项核对。 (二)其他服务要求:我院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内容进行调整。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3日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委托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申请报名的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 的;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不接受申报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单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总体加盖骑缝 章,密封完好并密封后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份)交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 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三、审核程序 申请报名的审计机构由我院评审小组审查评定,评审小组由我院综合办公室( 技术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选派相关人员组成,在截止日期当日,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票数排名第一的审 计机构,确定的审计机构票数名单将在我院南门公告栏公示。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00前(北京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 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交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地址:沈阳市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提交材料后自动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再次补充材 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85839953 (业务问题) 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 (投标问题) 附件: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报价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丝北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 目审计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院执行案款收、存、管、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 拟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执行案款审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 计机构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需求 (一)审计内容: 审计我院2025年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以“一案 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对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 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 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放案款情况事由是 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 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注:我院2025年进出帐往来明细约2万余条,涉及案件1万余件 还包括0.2万条执行款项核对。 (二)其他服务要求:我院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内容 进行调整。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3日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委托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申请报名的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 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 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不接受申报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7)报价单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拟 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总体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并密封后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份 )交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三、审核程序 申请报名的审计机构由我院评审小组审查评定,评审小组由我 院综合办公室(技术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选派相关人员组成,在截止日期当日, 以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票数排名第一的审计机构,确定的审计机构票 数名单将在我院南门公告栏公示。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00前(北京时间)。报名 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交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备注执行审计)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提交材料后自动报名,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可以再次补充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85839953 (业务问题) 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 (投标问题) 附件: 1、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报价单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执行案款审计机构报名申请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本公司自愿报名参加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2 025年执行案款审计服务项目评审活动。本公司承诺在法院 委托审计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项 同时申明,本公司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全部属实,如有 O 弄虚作假,愿意接受法院取消报名和入选资格的处理,并 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米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采购人)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6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元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辽宁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