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医院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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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就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采购内容为监控设备专用核心交换机1台,用于承载五号楼监控网络的核心数据转发任务,保障监控视频流稳定传输,避免出现丢包、花屏、卡顿等现象,满足医院五号楼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数据交互及安全管理需求。核心交换机需适配监控网络接入-汇聚-核心的三层结构设计,具备稳定的转发能力和相应的端口配置,符合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的带宽要求。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监控设备专用核心交换机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含设备本身及配件、耗材的提供,确保设备与医院现有监控系统兼容适配),直至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全程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所提供的核心交换机须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及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确保设备质量达标且适配医院监控系统需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投标人须自行完成全部采购及相关服务内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条件。
四、设备安装调试
1.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心交换机的运输、装卸至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设备。
2. 中标人须组建专业安装调试团队,在设备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安装规范及医院监控系统的实际需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规范,与医院现有监控设备、网络系统兼容互通,实现监控数据稳定传输、设备正常运行。
3. 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协调,及时处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兼容问题,不得擅自更改安装方案,如需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4.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须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试运行期间设备无故障、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方可申请验收。
5.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安装调试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对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维护设备。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具体如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并通过招标人全面验收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即投标报价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元)。
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或设备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中标人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止,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消防监控中心
(三)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报名)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声明函;
(四)其他
1. 报名资料须齐全、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2. 投标人报名后,须及时关注项目相关后续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3.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资料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七、其他说明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官方渠道发布,其他渠道转载无效;
2. 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若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3. 设备售后服务:中标人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免费更换损坏配件、维修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长期优惠售后服务;
4.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以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设备质量、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为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 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就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核心交换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采购内容为监控设备专用核心交换机1台,用于承载五号楼监控网络的核心数据转发任务,保障监控视频流稳定传输,避免出现丢包、花屏、卡顿等现象,满足医院五号楼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数据交互及安全管理需求。核心交换机需适配监控网络接入-汇聚-核心的三层结构设计,具备稳定的转发能力和相应的端口配置,符合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的带宽要求。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监控设备专用核心交换机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含设备本身及配件、耗材的提供,确保设备与医院现有监控系统兼容适配),直至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全程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所提供的核心交换机须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及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确保设备质量达标且适配医院监控系统需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投标人须自行完成全部采购及相关服务内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条件。
四、设备安装调试
1.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心交换机的运输、装卸至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五号楼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设备。
2. 中标人须组建专业安装调试团队,在设备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安装规范及医院监控系统的实际需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规范,与医院现有监控设备、网络系统兼容互通,实现监控数据稳定传输、设备正常运行。
3. 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协调,及时处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兼容问题,不得擅自更改安装方案,如需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4.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须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试运行期间设备无故障、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方可申请验收。
5.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安装调试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对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维护设备。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具体如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并通过招标人全面验收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即投标报价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元)。
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或设备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中标人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止,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消防监控中心
(三)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报名)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声明函;
(四)其他
1. 报名资料须齐全、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2. 投标人报名后,须及时关注项目相关后续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3.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资料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七、其他说明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官方渠道发布,其他渠道转载无效;
2. 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若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3. 设备售后服务:中标人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免费更换损坏配件、维修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长期优惠售后服务;
4.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以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设备质量、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为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 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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