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经营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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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商业项目竞价会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
经营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单位: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竞价公告】
       
为了将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打造成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丰富景区业态,提高游客满意度,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对景区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商业项目竞价会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2026年竞价项目全景图。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经营所需的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经营许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服从景区管理,在参与本次竞价前与景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被拉入黑名单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四、项目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详见2026年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竞价项目底价表。
2、竞价人须先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确保在报名前到账,持相关进账凭证方可报名,进账凭证上须载明“租赁竞价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为:单位名称: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311682777481  
3、竞价人报名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价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凭证。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
2、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二楼现场报名,经审核无误可换取《竞价函》。 
七、现场勘查
1、此次竞价不统一组织竞价人实地探勘,竞价人可根据需求自行前往项目场地进行现场探勘,并确定竞价金额。竞价人在探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2、参与竞价报名后,将视为竞价人对景区各项管理规定、景区营业时间、以及竞租项目的现状完全知悉并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并充分理解并认可未来或将承担的风险、义务及责任;
3、现场探查联系人:钱先生 15504177244 勘察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6日期间工作日:9点-16点。
八、竞价时间、地点、方式
1、竞价时间:2026年2月7日(周六)上午10:00
2、竞价地点:营口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馆(营口市西市区辽河老街内)          3、竞价方式:最高评价法
竞价人以公布的竞租底价为基础,自行加价(报价不低于底价)填写《竞价函》。竞价当日,竞价人将《竞价函》密封投入竞价箱中,现场即时确认,以同一项目《竞价函》价格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果出现相同最高价格《竞价函》情况,则以当前最高价为底价,以相同价格者为竞价人,重新组织竞价并由价高者得。
竞租项目只有一位竞价人的,竞价函报价高于竞租项目底价的,报价有效即确定为竞得人。
若竞租项目无人竞价,则项目经竞价委员会现场议定后,择日另行组织竞价。
九、资金结算方式与要求
1、对竞租结果无异议后,竞得人需在次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约定的租金(租金即为竞得价格)、履约保证金(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如竞得人未按要求签约并交纳费用,视为自行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该项目重新组织竞价。
十、其他须知:
1、竞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项目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
2、竞得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统一规范管理。
3、竞得人在经营期内,除发生法定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营业,也不得将经营权转租、转让。如竞得人非因法定不可抗力原因不营业超过三天或将经营权转租、转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其前期投入及损失由承租方(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景区的正常生产经营、新增商业业态以及不定期开展的各类活动,否则景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前期投入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余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4、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合作商管理规定》、《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合作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得人无条件遵守管理规定。
5、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可根据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需要进行除本次竞价会公告项目之外的新项目招商,新项目招商与本次竞价会无关。
6、本次公告项目承租期限为: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7、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2026年全部开放期间收取门票及停车费,门票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除7、8月份)早8点至晚17点3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以及7、8月份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18点30。停车场营业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
景区门票及停车场营业时间、价格等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营口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8、所有经营项目水电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商超、餐饮及其它使用房屋的经营项目,景区将根据竞得者实际使用面积按照每平米每月2元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9、为了维护景区的宁静环境和游客的良好体验,景区承租商户禁止使用一切扩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喇叭、音响等设备,第一次违反规定书面警告并没收扩音设备,第二次违反规定扣除经营保证金50%,第三次违反规定解除承租合同并扣除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10、商户如需制作牌匾、广告牌等宣传设施,须提前向景区物业部门提交书面报备材料(含设计方案、尺寸规格、安装位置等),经管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制作安装。如未经报备擅自制作、安装相关宣传设施,景区有权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11、投标者如有加盟一线品牌意向需在报名前向景区说明,景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投标。
联系方式:钱先生 15504177244   张先生 18698707481   
       
【竞价项目】
(具体项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沙滩区域项目(1号货亭+集装箱海鲜超市大排档+1号超市)
 
项目简介:(1).一号货亭:位于沙滩圆盘广场东侧(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2).集装箱海鲜超市大排档:位于现二号货亭位置,经营地点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3).一号超市:位于海滨浴场自北向南第一个位置,规格60㎡(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本项目为三个经营点位打包竞价,竞得人需同时经营三个点位,不得拆分。
 
编号
位置
项目底价
竞价保证金
沙滩区域项目
如项目简介所示
400000元
10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1)1号货亭:小吃、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售泳装泳具;不得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罐;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2)集装箱海鲜超市大排档:小吃、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售泳装泳具;餐饮仅限堂食海鲜类餐饮服务(含海鲜菜品加工、海鲜套餐供应等),严禁经营任何形式的烧烤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烤海鲜、烤肉类、烤蔬菜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3)1号超市:小吃、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售泳装泳具;不得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罐;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4)三个点位均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集装箱海鲜大排档不允许游客在室外就餐,所有点位均不允许将货品摆放到规定区域外,不允许占道经营;服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4、集装箱海鲜大排档经营期满后,承租方可拆除集装箱内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对于不可移动或拆除会损坏场地的装修成果及设施设备,承租方同意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二、门口区域项目(海洋公园平价超市+特色小吃档口+三号货亭)
项目简介:1.海洋公园平价超市:位于渊祥街检票口入口处,规格130㎡(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2.特色小吃档口:位于渊祥街检票口入口处(渊祥街平价超市东侧)(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3.二号货亭:位于狻猊泉内(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本项目为三个经营点位打包竞价,竞得人需同时经营三个点位,不得拆分。
 
编号
位置
项目底价
竞价保证金
门口区域项目
如项目简介所示
350000元
10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1)海洋公园平价超市:小吃、快餐、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赁泳装泳具;不得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罐;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2)特色小吃档口:特色小吃、水果、餐饮;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3)二号货亭:小吃、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售泳装泳具;不得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罐;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
3、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4、贩卖烟草需自行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5、不允许将货品摆放到规定区域外,不允许占道经营;服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三、货亭
项目简介:景区内货亭(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货亭编号
位置
项目底价
竞价保证金
三号、四号货亭
玻璃桥售票处南侧、玻璃桥广场(原面馆)
100000元
20000元
六号货亭
吊桥北侧
30000元
20000元
七号货亭
龙岛秋潮
60000元
2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小吃、日用百货、烟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租售泳装泳具;不得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罐;不得排烟污染环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租赁费;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贩卖烟草需自行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4、不允许将货品摆放到规定区域外,不允许占道经营;服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四、沙滩帐篷、凉棚、太阳伞
项目简介:沙滩帐篷出租、凉棚出租及凉棚内烧烤、太阳伞出租,经营场地为海洋公园沙滩规划区域,实际摆放位置以现场具体情况为基准(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竞价项目沙滩详图)。
项目底价:250000元
竞价保证金:5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沙滩帐篷出租、凉棚出租及凉棚内烧烤、太阳伞出租。(该项目中的设施设备由景区提供:凉棚20个、太阳伞30个。竞得者可按实际情况自行添置符合景区统一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经营区域:包括帐篷区、沙滩太阳伞摆放区、凉棚区域。
4、经营方仅可收取上述经营项目的出租费用,烧烤经营仅限沙滩凉棚内,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游客场地费用;服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服从统一管理;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五、沙滩淋浴间
项目简介:沙滩淋浴间经营场地为海洋公园沙滩浴场木栈道东侧,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3号淋浴间。(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项目底价:60000元
竞价保证金:2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淋浴;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价格要求:经营方经营价格,热水淋浴不得高于20元/人,冷水淋浴不得高于10元/人;
4、淋浴间内没有冷水加热系统,不提供储水设备。冷水加热以及储存用水须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由于园区外自来水管道破损、维修所造成的停水、停业损失,景区不对其负有责任。
六、沙滩摩托车
项目简介:沙滩摩托车经营地点为罗盘广场西端中心点为基准,向南150米,东西10米场地、潮沟河木栈桥南端向南对应沙滩中部(场地面积:以木栈桥南端为起始点,向南150米,东西10米场地)。(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竞价项目沙滩详图)
项目底价:48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方自备沙滩摩托车设施,禁止添置除沙滩摩托车以外的车辆进行经营;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沙滩摩托车数量不允许超过20台;
3、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七、香螺、海锥锥
项目简介:香螺、海锥锥贩卖方式为定点式贩卖(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项目底价:350000元
竞价保证金:5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方进入园区内贩卖人数不超过7人,固定点位贩卖,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移动点位;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不允许使用扩音喇叭、不允许使用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园区;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4、所有售卖点都需要向购买香螺海锥锥的游客提供免费垃圾袋;
5、经营方所选用的食材必须保证卫生、新鲜;由于经营方自身原有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6、经营方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出现缺斤少两等情况,景区有权对经营方进行处罚,造成后续不良后果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八、观光自行车
项目简介:观光自行车经营地点为玻璃桥售票亭南侧。(详见后附2026年招标全景图)
项目底价:60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项目要求:
1、观光自行车租赁,骑行区域为南至沙滩浴场、北至公园北门,经营方有义务告知游客在景区内急弯、陡坡等区域禁止骑行。
2、景区提供单人自行车、双人自行车、四人自行车共计30辆(其中单人10辆、双人10辆、四人10辆)。车辆需要经营方自行维修保养,经营方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自行添置符合景区统一规格和标准要求的观光自行车;
3、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4、景区提供存车场地及围栏等附属设施,售票亭一间;
5、经营方负责将自行车统一整齐摆放至指定停车位,经营方经营期内车辆产生损坏应由经营方负责即使维修,由于经营方未及时维修,造成车辆损坏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经营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景区观光车
项目简介:观光车经营地点为公园渊祥街西侧观光车售票点至公园北门(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经营方经营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0日;2027年4月1日至2027年10月20日。
项目底价:每年400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0元
项目要求:1、景区提供8辆燃油观光车,并为经营者提供营业期间的车辆停放场地、售票亭。经营方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自行添置与景区所提供的车辆规格统一的观光车(不超过3辆),或总座位数不超过45座的景区观光车一辆。
2、经营方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并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相关手续及相关保险。
3、经营方须定期检修、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
4、经营方所雇佣驾驶员需具备可正常使用的驾驶证以,需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无劣迹,安全行驶,注意避让游客。
5、经营方不得利用车体承接广告业务,需为甲方承担公益广告。
6、经营方经营期内车辆产生任何损坏由经营者负责维修,景区将根据车辆损坏程度扣除经营方保证金。
十、民宿
项目简介:民宿位置为游客服务中心南侧别墅(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经营方经营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4月1日。
项目底价:每年40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住宿;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经营期满后,承租方可拆除民宿内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对于不可移动或拆除会损坏场地的装修成果及设施设备,承租方同意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十一、旅拍骑马体验
项目简介:拍摄位置为原2号淋浴间正对面沙滩区域(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骑行区域:沙滩排球场以南沙滩区域(详见后附2026年竞价全景图)
项目底价:每年40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经营方经营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4月1日。
甲方提供一间化妆室(原2号淋浴间),由中标方自行装修装饰,水电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经营范围:旅拍、骑行体验;除本项目规定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其他内容;
2、竞得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3、乙方在拍摄区域所建设的景观,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沙滩区域只允许建设临时建筑物)
4、甲方提供一间化妆室(原2号淋浴间)经营期满后,承租方可拆除化妆室(原2号淋浴间)内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对于不可移动或拆除会损坏场地的装修成果及设施设备,承租方同意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5、乙方联系的任何拍摄游客进入公园均需购买门票及缴纳停车费。
2026年招商平面全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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