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被诉类案件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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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被诉类案件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被诉类案件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被诉类案件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
二、招标编号:
【BOC-00007-20250353】
三、变更内容、原因及依据:
1.更变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8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北京时间变更为 2026年02月04日上午09:00整。
2.变更原因:采购人评委时间冲突无法在原定开标时间出席。
3.变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对于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整暂估价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3日或者15日的期限限制。”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邮 编:110022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被诉类案件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
二、招标编号:
【BOC-00007-20250353】
三、变更内容、原因及依据:
1.更变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8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北京时间变更为 2026年02月04日上午09:00整。
2.变更原因:采购人评委时间冲突无法在原定开标时间出席。
3.变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对于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整暂估价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3日或者15日的期限限制。”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邮 编: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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