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核环保-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福建项目辽宁省环保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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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福建项目辽宁省环保监测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福建项目辽宁省环保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福建项目辽宁省环保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福建项目辽宁省环保监测服务
1.2 采购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2026年度预计将开展2批次共计10容器次货包(第一批次5台、第二批次5台)的辐射监测作业,对采购方组织实施的运输货包表面、距离表面2m处的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分批开展监测作业,包括α、β、γ及中子。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具体监测场景如下:
(1)码头运输船船舱内,对货包辐射剂量水平进行巡测,确认辐射状态正常;
(2)货包换装到公路运输车车板后,对货包辐射剂量水平及表面污染进行监测;
(3)货包通过公路运输到达铁路换装站并换装到运输火车上后,对货包辐射剂量水平及表面污染进行监测。
此外还需在货包离开运输船、运输车、专用铁路车时对车板进行监测。具体监测场景如下:
(1)所有货包吊离运输船船舱后,对货舱底的表面污染进行监测;
(2)运输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且货包吊离运输车辆车板后,对公路车板表面污染进行监测;
(3)运输火车空返铁路站后,对铁路部门的隔离车、客车,以及采购方自有车板表面污染进行监测。
辐射监测作业的地点为大连指定中转码头、指定铁路专用线,具体监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监测服务,且项目通过国家审计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具有CMA 监测资质认证。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2023,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高校、事业单位等可按财务实际情况提供与上述财务报表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自2022 年1月1日至今,不 得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报名通过后,将:
1.支付完成收到的发票,
2.带有时间戳的支付完成页面截图,
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相关费用信息,待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若遇项目二次或多次发布且供应商仍要参加的,烦请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将首次支付完成收到的发票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相关费用信息后联系采购实施机构联系人申请通过,无需再次购买文件。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方式:0839-8216816、0839-8216903
(上述电话仅限于咨询财务问题,其他请咨询商务和技术老师)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6 年 1 月 21 日 19 : 25 — 2026 年 1 月 26 日 12 : 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参与项目前需上传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汇款回执单(以上文件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经采购实施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5.2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 年 1 月 28 日 9 : 1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中核环保集采中心于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
7 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天府二街南复地·复城国际T1座18F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zhangjingwei@cepc.bj.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3根据制度,达到一定金额的,如成交供应商不是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日内取得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资格。
10.4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下载文件时IP地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如出现一致情况,将按照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纳入相应供应商灰名单。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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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2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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