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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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R-FWCS-2026010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7.2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 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19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七、其他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2026 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601009 项目名称: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2万元 最高限价:27.2万元 采购需求: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 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 2026年01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采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 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 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采购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 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 0427-2887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王佳宁 电 话:0427-28870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ongru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下无杵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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