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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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R-FWCS-2026010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7.2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
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19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七、其他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2026
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601009
项目名称: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2万元
最高限价:27.2万元
采购需求: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物业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
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 2026年01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采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
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
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采购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
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 0427-2887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王佳宁
电 话:0427-28870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ongru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下无杵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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