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47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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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营财采投〔2025〕47号
营口市站前区鑫润赢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你单位对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JH25-210800-0326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于2025年12月3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你单位应自2025年12月3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2月12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6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
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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